鬼厉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

一个wolfstar写手
AO3: Aquinnah
微博:解胭脂

【犬狼】易碎品

梗来自于尼尔·盖曼 The thing about Cassandra。人物属于JKR。只有OOC属于我。

全长大约一万字。短篇一发完。

推荐BGM - Sebastian Forslund - One Day。

Untraditional fanfiction.



易碎品

Fragile Things

 

此时此刻,只有我和叉子两个人,坐在爱丁堡圣吉尔斯教堂门口的台阶上。清晨五点钟,一人手中握着一瓶火焰威士忌。这个夜晚刚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一行还有七个人,其中包括小虫、即将上任的新郎叉子、和伴郎我。我们最后一次看到小虫,他脸朝下昏厥在高街某一家酒吧的木桌上,只能看清半张脸,皮肤上覆盖满彩色油漆,几乎难辨真容。差不多就在那个时候,我与叉子对视一眼,彼此都觉得,这场单身派对,差不多是时候该告一段落了。我们两人提着各自半空的酒瓶,留下其余五个烂醉如泥的男人,一路在空无一人的长街上走。最终到教堂前的广场上,坐下喝酒,相谈叙旧。

叉子的本名叫詹姆斯·波特。只不过从十五岁开始,他在我脑海中,就始终被叫做叉子。这还是我们学生时代的昵称,源自于他守护神的形态。我们是多年的挚友,无血源的兄弟,恶作剧的最佳拍档。这样说起来,我们一行人浑身油彩的罪魁祸首,到底还是叉子。这个人在深更半夜,一群人喝得烂醉的酒吧之中,忽然跳上桌子,不晓得从哪里取出麻瓜的彩弹枪,怂恿众人互相瞄准。此时此刻,我们两个人看上去像是经历过野外生存训练的幸存者。而我必须要补充说明,我绝对是二人之中更高大美貌的那一个幸存者。即使没有什么人,能在浑身油彩的情形下依旧显得貌美。

不如说我是例外好了。

但这一身油漆凝固之后,实在令我浑身僵硬。

我们两人并肩坐在圣吉尔斯教堂前的石质台阶上,对着两支空酒瓶发呆,魔杖随意摆在身边,等待日出。恍惚之间抬头看,看见视线尽头天边流云翻卷,爱丁堡旧城黢黑的天际线上空,金橙色的朝阳初升。

二十岁的叉子,年前已经完成傲罗训练,即将迈入婚姻的殿堂。未婚妻是我们多年好友,莉莉·伊万斯,红发碧眼,连性格也像火焰一样炙热。这两人从学生时代就开始约会,可以说是天作之合。如今在北伦敦的汉普斯特德合租一间小公寓。婚礼之后,或许准备搬回戈德里克谷的旧宅。

我也闲谈近况。说自己当然还在爱丁堡这间刺青店做纹身师,就在高街往下的岔路上。名字叫十三号工作室。红色木门,落地玻璃窗,白墙与木地板,其中并无隔断,光线充沛。一眼看上去,并不像纹身店,反而像现代主义的画廊。我说我很幸运,有人愿意买我设计。与刚出学校的时候,只有寥寥旧友愿意照顾生意不一样。现在我半年办一次个人展览,店中会挂上我的插画。纹身预约,也已经排到了明年。这么受欢迎,大概与个人形象也有关系。我整个上半身,全被粗重的如尼字母纹身覆盖,一眼看上去像某种法阵。是学徒时期的遗留物。我们讲现在,讲未来,讲过去。讲那些大概只有我们两个人还记得的事情。说你记不记得那一年整个拉文克劳球队喝多了威士忌,玩起真心话大冒险,最后在赛场上彼此不说话。谁也不知道他们公共休息室里发生了什么,只知道这事情牵扯上了韦斯特的宠物猫。

两人吃吃傻笑,就在这个时候,叉子对我说,“前两天莱姆斯联系上我了。”

“莱姆斯?”

“你的前男友,记得吗?莱姆斯。”

“谁?”

不知道是因为我看上去太筋疲力尽,还是他觉得我喝得太多以至于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拼,叉子重重拍了一下我的后脑勺,“莱姆斯·卢平,你在法国认识的男朋友?初恋情人?你还把他的名字写在你所有的课本上?那个莱姆斯。”我呼痛,作势要踢回去。但就在那个瞬间,我突然间想起了一切。

真的一切。

莱姆斯。

叉子的手撕扯着空酒瓶上的纸标签,“前段时间他写信给我,大概是因为看到报纸上我们傲罗小队的报道吧。他现在在伦敦,写作,偶尔也给预言家日报供稿。看他字里行间的意思,好像还没有忘记你,问你过得好不好。”停顿片刻又说,“我看你应该给他回个信。”

我开始思考,究竟是我喝得太多,还是詹姆斯喝得太多。我们两个人之中,到底是哪一个神智比较不清醒。低头看手中的空酒瓶,看眼前市政广场上光滑的石板,反射着一点晨光。我短暂地摇头,好像要籍此让自己头脑清楚一些。我想知道和叉子信件交流的人究竟是谁。他究竟把谁当成了莱姆斯·卢平。因为我知道,与他通信的人,绝不可能是莱姆斯。确凿无疑。

之所以如此笃定,原因是这样,莱姆斯这个人,是我编造的产物。

要从头追究其根源,必须讲到霍格沃茨时代。那时候我十五六岁,还与原生家庭一起,住在伦敦伊斯灵顿,一幢乔治王时期的阴森大宅中。我整个家族全信奉极端的纯血主义,是伏地魔的忠实拥趸。可以理解,我这样的人,不仅说是不受欢迎,简直鹤立鸡群。詹姆斯是我最好的兄弟,格兰芬多精神的体现。我平时来往的好友,也与原生家庭大相径庭。学院之中,男生无非是打魁地奇,我不打球,很长时间都是比赛的解说员。不在球场上或者教室里的时候,同年龄的男孩子,说来说去讨论的都是女性。譬如圣诞聚会上遇见的世交家的女儿,又或者霍格沃茨的校花。至于叉子,更是完完全全将他的整个学生生涯,奉献给了心中唯一的姑娘,他此时的未婚妻莉莉。

这些女孩对我来说,一个都没有兴趣。

我喜欢的是男人。

在这项惊人的自我发现之后不久,五年级的暑假,我终于认识到自己与原生家族不过是互相折磨,下定决心,彻底卷铺盖走人,去投奔叉子在戈德里克谷的父母家。这是我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真正意义上的归宿。悠长假期,我们两人骑着扫帚在后花园中互相掷球,躺在草丛中听收音机里新闻播报,手边就有流萤飞过。这个时候詹姆斯与莉莉已经开始通信,每次收到女友回信,这人就会抱着回函在床上地板上傻笑着滚成一团。尤菲米娅,叉子的母亲,会翻他白眼。可是神态之间,看得出来只是爱怜。

但是我没有女朋友。

这并不是因为没有学校里或者其余地方的女孩子追着我跑,但是因为显而易见的原因,我不能回应她们之中任何一个。这事情甚至到了连尤菲米娅都注意到的地步。某一天私下对我说,“你知道,喜欢男孩子也是可以的。也可以过得很好。”我一时无言,默默捏了捏她的肩膀。得到理解是一回事,我更担忧的,是不想让叉子,以至于叉子的父母,认为我对自己的兄弟有什么非分之想。事实上,当然也不。即使是这个想法本身,都让我浑身不自在。

那时候我大概是在别的什么地方看到过这个名字吧。莱姆斯。罗马城的建造者莱姆斯?总之是浪漫有古韵的名字,但年深日久,来历已经忘记了。我只记得自己小心翼翼地在课本上写下这个单词,而后更加小心翼翼地刻意不去提起它。果不其然,回校后的第一堂变形课上,趁麦格写板书不注意,叉子转过头小声问我,“莱姆斯是谁?”

我漫不经心答,“没谁。”

“肯定是什么人。否则你为什么把这人的名字写上课本。”

“就是我在法国遇见的某个人而已。”正式离家出走之间,我会与布莱克家族一道,像其余巫师界上流社会的家庭一样,每年夏天,去南法的海边或者山中度假。一群苍白如鬼魂的人,籍此晒晒太阳,为自己染上一点地中海的颜色。叉子穷追不舍,问我,你是喜欢他吗。我刻意沉默片刻,连沉默的时长都是规划好的,然后答,他的嘴唇很软。詹姆斯还要问,麦格教授已经转过头,呵斥我们两人,并给学院扣去相应的分数。那天没有结束之前,整个学院,甚至说大半霍格沃茨,已经知道并相信西里斯·布莱克有个叫莱姆斯·卢平的男朋友。而每当别人问起关于莱姆斯的细节,比如他为什么不在霍格沃茨念书,我都耸耸肩避而回答。

我与莱姆斯,一共有过三次“约会”。

每一次都在圣诞或者复活节假期。我说莱姆斯在伦敦等着与我相见,其实每一次,我都从戈德里克谷的波特家出发,乘火车,独自一人到伦敦。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种旅程也是冒险,同样有令人激动的成分在。第一次约会是在临近圣诞的时候,我从车站出来,去了整个伦敦我唯一熟悉的地方,对角巷。漫天大雪,街边橱窗中挂满热闹到俗气的装饰。我站在查林十字街上,驻足凝望,看窗户玻璃上映出行色匆匆的人群。还有我自己,独自背对着人群站在原地,黑发被雪霰打湿,看上去很狼狈。穿过破釜酒吧,沿着石板街一路走。最终在人声熙攘的露天咖啡厅中坐下,点了一杯热巧克力暖手。我眼睁睁看着雪花落在马克杯中融化,突然间想,原来被人群包围,也会感觉到寂寞。我在雪中坐了很久,直到须发皆白。一言不发地想,如果莱姆斯·卢平真的存在,那么他一定也喜欢巧克力。

我独自一人乘车回到格洛斯特郡,对詹姆斯说,我与莱米牵手在伦敦闲逛了一整天。

第二次约会,对于知情人来说,是我们两人第一次有肉体接触的日子。我对其余人说,我们在破釜酒吧的楼上开了一间房间。其实真正发生的事情,是我独自在麻瓜伦敦乱走,走到皮卡迪里广场。巨大的霓虹灯映照,车流与人流之中,托腾汉宫路上,有一爿移动照相亭。我在照相亭的卡槽中找到一卷被人遗弃的胶片。麻瓜的人像,与巫师不同,相片中的人通通不会动。胶片上是个与我差不多同龄的男孩子,棕色短发,蓝绿色的眼睛,有一点苍白,颧骨上一点几不可见的雀斑。我站在原地握着那一套相片,想他真可爱。如果是这样的一个人做我的男朋友,我大概是不会拒绝的。但如果照实说,会在照相亭中拍照的人,一定只能是麻瓜。是与我生活全无交集的人。回校后,宾斯的魔法史课上,我百无聊赖,对着那套相片其中的第三幅描摹,那也是我最喜欢的一张照片。漫不经心地涂涂画画,在羊皮纸上勾出一张速写。画中他的脸对着镜头,眼神却带着躲闪,好像是因为不自信或者羞怯。

那张陌生男孩的画像,被我挂在寝室四柱床边上,一抬头就能看见的位置。

第三次约会归来,我带回了坏消息。因为父母工作的原因,莱姆斯即将与他的家人一道搬离英国,大概是去欧洲大陆上的什么地方吧。那个年代,越洋信件对于学生来说太昂贵,更没有办法跨海与对方见面。我们的关系,算作是走到结局了。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我有多难过,安慰我说不要紧,也许未来还可以相见。也许到圣诞节,莱姆斯就会回到英国?我很确信,到圣诞节的时候,身边所有人都会忘记他是何许人也。其实我并不神经,当然也不至于为了一个虚构的人物而难过。这个时候,詹姆斯已经正式开始与莉莉约会,我经常一个人坐在谢尔湖岸边的山毛榉树下,或者看书,或者盯着湖水发呆。人的孤独是自己的,无论有多少人陪伴,有多少群体愿意接纳你,孤独都只有自己才能消化。这种期待一个人的到来,能够缓解自身迷茫的祈求,说到底也不过是少年无知而已。

离开霍格沃茨的那一年我们十八岁。那时候大概正是我最叛逆的时候,留长发纹身抽烟喝酒,希望自己形象是浓墨重彩,满心以为这世界不懂得我。曾经在课堂上画下的速写,与曾经编造自己有个男朋友的事实,在我看来,一样叫人羞耻。莱姆斯这个人留下的痕迹,只不过是我旧课本上的几个名字,以及床头的那张画。泛黄的纸张最下,潦草写着一行,“一九七六年三月,莱米”。我没有带走那张画。当然,我对此毫不在意。

我想我大概已经有整整五年,没有再想起过莱姆斯。

叉子婚礼的前夕,小虫趁工作间隙北上爱丁堡,来找我喝酒聊天。不知道怎么突然间提起来,“你猜我前两天在伦敦遇到了谁。”

“我在丽痕书店排队结账,觉得站我前面那个人看着很眼熟。想了半天,没想起来是谁。那个人转身的时候,我才突然意识到,这不是你的初恋男朋友吗?莱姆斯。那张画可是在你的床头上挂了两年,我被迫看了两年的一张脸,当然不能忘。我问他是不是卢平,他说是。我讲你不会相信我是谁的,我是西里斯·布莱克的朋友。听到你名字的时候,他的眼睛一下子都亮起来了。他说他已经联系过詹姆——”

我想我大概应该戒了酒精,也控制不住猜想小虫究竟是把谁错认成了卢平,“你确定这是莱姆斯?画像挂在我床头上的那个莱姆斯?”

“当然。说实在的,他长得挺好看,现在好像已经搬回伦敦,在给报纸杂志供稿。他说还记得当年你们在伦敦的雪里喝热巧克力,说他们一家搬去法国的时候他有多难过。我告诉他你画过他,还把他的速写贴在床头。他听说这周末你有个展览,看上去还是很期待的。”

那天晚上我在自己租赁的旧城公寓中躺下,望着天花板。本来以为思维繁杂,自己不会轻易睡着,没有想到盯着天顶上窗帘中漏出来的光,耳边是外面街上人的嘈杂声,片刻就失去知觉。潜意识中,我知道这一系列事情,或者是詹姆斯等人合伙的一个恶作剧,又或许有人刻意冒充。总之一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当我得到这个解释的时候,所有的困惑也都会迎刃而解。

我在十三号工作室这爿纹身店中工作了两年。两年前,刚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不过是学徒。如今我的插画与纹身设计稿每半年布展一次,挂满店面粉刷成纯白色的墙。一张带签名的图,可以卖到数百加隆。展览不过是临时的,店面还要营业,布展时长通常只有十月底的一个周末。但是至多到圣诞节,我这一季积攒下来的图就都会售罄。我穿一身皮夹克,在人群中穿梭,靴子后跟在木地板上敲出响亮的声音。遇到有人搭讪就礼貌地停下来寒暄。严格意义上来说,我的工作部分已经结束,现在所能做的,无非是点头微笑,回应问题,尽量不要让自己出洋相。站在整个空间的最中央四下环顾,越过熙攘的人头,有那么一瞬间我有一些恍惚,想这店面实在是太开阔,太空洞了。我在其中,一不小心就会迷失自我。四面墙上挂满我亲自挑选的图画,其中有一张,月前刚刚刺青到某一名格院旧友的身上。设计本身是一只狮子的头颅,刻在对方的右手食指。只有黑白墨线,狮子的毛发根根分明。一双眼睛盯着相框外的看客,其中好像还有一点落寞。这种做法,叫单针纹身,是我最拿手的技巧。此时此刻那一张照片放大到人脸一样大,室内光线中,黑白照片上人的手不断转换角度。我脑中并无什么别的想法,站在原地远远看得出神。

就在那一瞬间,面前的人群恰巧分开,我的视线捕捉到了一蓬棕色的短发。我不知道该如何形容自己那一瞬间的感受。你有没有体验过心悸,毫无来由的心悸。那时候我就是这样的感觉,心脏在胸腔中剧烈跳动,到了令我不舒服的地步,但是没有任何显见的理由。我猛灌了自己一口酒,这一次不是因为娱乐,而是我确确实实需要酒精壮胆并麻木神经。

我的腿违背我的意志,向前迈了第一步,前进,前进,机械地运动。我站到了他身后,而他就在此时转过头,抬起那双蓝绿色的眼睛看我。他看上去像我画中的男孩,或者说像那年皮卡迪里广场上旧照片里的男孩,只不过更年长一些。脸部线条很柔和,虽然瘦到颧骨分明,可是他有一张和善的脸。

我这一生,从未遇见过这个人。

“莱姆斯。”我轻声说。想不到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话可以讲。

我住在干草市场附近。公寓楼下,有历史悠久的小酒馆,营业到很晚。这个时候,透过格子窗,可以看见其中昏黄的蜡烛光。我们两人在其中一张木桌前坐下,同时点了黄油啤酒与薯条。食物与酒上来之后,同时往薯条上挤满番茄酱。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这不是任何一个人能够想象自己需要面对的场景。

我说,“你是我编造出来的。”

这当然不是我对他说的第一件事。我不想让他觉得我是个疯子。我们聊到彼此的生活。聊到他。他的声音也很和善,听上去很舒服。一点一点慢慢讲,说自己一年前刚刚从法国搬回伦敦,现在住在科文花园。来爱丁堡,是为一篇杂志稿件采风。当然,其中显著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从彼得处得知,我的画展在这个周末。他觉得这大约是命运驱使。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控制不住对他说,“你是我编造出来的。”

他楞了一下,还是很温柔地笑,没有一丝一毫觉得我发疯的意思。他说,“不是的,你看,我真的就坐在你面前。我不是你幻想的产物。”

昏黄闪烁的烛火之中,我看着他,看着他曲线柔和的脸,看着他的花呢外套,领口露出来的粗棒针毛衣,他的眼神,他的姿态。他是我对一个男性所有幻想的集合体,是世上一切任何其他人都不具有相似特质的存在。我问他,“我为什么没有在霍格沃茨见过你?”

他没有立即说话,很缓慢地摇头,并没有回避问题的意思,像只是在思考如何回答。手指在啤酒杯口缓慢地画圈,然后对我笑一笑,说,“我是狼人。”

这不是我预期之中的回答。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会是狼人。但他没有理会我瞠目结舌的表情,继续往下讲。他说他很小的时候,父亲曾在魔法部工作,任法律执行司的审查官。当年芬里尔·格雷伯克因残杀两名儿童被提审,伪装成麻瓜流浪汉。他父亲是唯一一个看穿对方是狼人的人,出言直接阻止芬里尔被释放,因此被打击报复。他是其中无辜的牺牲品,因此被咬伤。在他五岁那一年,芬里尔破窗而入,闯入他的卧室。他父亲闻声赶来,但已经来不及。十一岁之前,虽然已经展现出魔法的特性,但因为生理原因,被霍格沃茨校董会拒绝。我坐在那里控制不住地皱眉,内心酸涩。我明明记得,我的原生家庭,即是学校校董会的一员。但我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做过。他说他跟随父母离开英国,后来长住在南法。七八年,母亲故去,他才真正决定要回到伦敦。他说,他想过我,想我过得怎么样,不知道现在又在做些什么。他说多年前,他曾在学校假期的时候去过霍格沃茨,走在空无一人的格伦芬南谷中。又一路攀援,登上格兰芬多塔,登上那本来应该也属于他的寝室。从塔楼的格窗向外望,能看见苍绿色的远山。他说他看见了我的画。十六岁那年,我在一张羊皮纸上,画下的他,上面用少年人拙劣的笔迹,龙飞凤舞写着,“一九七六年,莱米”。

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我与他的眼睛直直对视。我说,“你是谁?”

他对我微笑,不以为忤,“你知道我是谁。莱姆斯·卢平,二十一岁。自由撰稿人,失败的作家。住在伦敦。偶尔为报纸杂志写短文。你又是谁,西里斯·布莱克?”

“你知道我是谁。”我的喉结上下涌动,“你也知道,我从来没有见过你,是不是。”

他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只是对我微笑,说,“你就住附近,是不是。”

我所租的公寓,从任何角度上来说,都称不上是值得称道。从前是韦斯特道上政府兴建的廉租房,采光不好,肮脏破旧,隔音也糟糕得很。莫名其妙的格局,卧室窗户直接对着楼道。每一天晚上,每一个醉鬼走过的声音我都听得到。好在租金便宜,地理位置还过得去,并且一面窗户可以看见爱丁堡城堡。莱姆斯站在我的卧室床前,撩起窗帘,仰头看外面夜景。顺着嶙峋的山石望上去,城堡在灯火簇拥之中熠熠生辉。灯光映照在他的脸上,眼神之中有一种近乎孩童的天真。他背对我轻声说,“这里很好,和我想象中你住的地方一模一样。”

他转过身来,轻轻在房间一角的木头摇椅上坐下,脱下了靴子。近似闲聊一样问我,“你第一个喜欢的成年人是谁?”奇怪的问题,我犹豫片刻还是回答,“我最好朋友的妈吧,怎么了?”

他的眼神像是在看我,又不像在看我,“我第一个喜欢的成年人,是为我治疗狼人症状的医生。我五岁被袭击。小时候,父母为了治好这个病症,明知道无望,还是带我去看了无数医生。其中有个治疗师,我叫他塞拉斯。有时候他会带给我礼物,或者会变戏法给我看。礼物是装在医用白色信封里的,上面会用羽毛笔写着我的名字,莱姆斯。有时候是糖果,有时候是颜色鲜艳的塑料玩具。”

“他是真实存在的吗?这个人听上去像小孩幻想出来的产物。”

他开始脱衣服。带皮革护肘的花呢外套,粗棒针毛衣,一颗一颗解开白色衬衫的纽扣。“你记不记得,自己最早的记忆是什么?不是别人告诉你发生过的事情,而是你自己真真正正的回忆。”我皱眉说,“大概是三四岁的时候,和弟弟一起在楼梯上玩吧。怎么了。”

他站了起来,轻轻解开皮带上的金属扣。“这是你自己的回忆吗,还是别人告诉你这件事情发生过。”

我没来得及回答他奇异的问题。室内昏黄的光线之中,莱姆斯的上身皮肤是苍白的,几乎像大理石。如果大理石雕像上,也会有这么多伤痕的话。我想要伸出手去触碰他满身的旧伤,而他轻轻后退一步,说,还不行。我想触碰他,想抹去他脸上肉眼不可见的忧虑,想抹去他双眉之间深深的皱痕。太年轻了。他太年轻又太美好,脸上不应该是这样一种表情。

他站在我面前,身躯扭动,从长裤之中站出来。他的下装很简单,只是白色棉布的短裤。不是一个想要引诱新情人的人会选择的着装,但是很真实。他的腿很长,虽然看上去瘦弱,但是其实有薄薄肌肉覆盖,不难看出,是足以支撑他奔跑的双腿。我向后仰去,坐倒在我那窄窄的木床上。我忘记了一切,忘记了我的工作,我的身份,我的一切记忆,远或者近。我只记得莱姆斯。我想要拥抱这个人。我想看他展露出的所有表情,想听他会发出什么样子的声音。他坐到床沿上,就在我的身边,可是我们两人的身躯之间,隔着一尺宽的距离,好像他刻意小心翼翼地不想要触碰到我的皮肤。

昏黄到令人头痛的廉价灯光下,莱姆斯·卢平对我微笑,他的声音很缓慢低糜,几乎可以催人入梦,“你真美。我十六岁的时候,大概会迫不及待期望能和你在一起。离经叛道,无所畏惧。只要你想,这世界上的任何一切困难或者禁锢,大概都拦不住你。想要脱离令你痛苦的原生家庭,说走就走。想要做不同寻常但是遵从本心的职业,也不管别人怎么看你,直接就留在陌生的城市,做纹身师。黑发灰眼,像梅林时代的骑士。”他靠得离我越来越近,说话的声音也越来越低。眼睑低垂,慢慢在满室灯光之中,阖上了眼睛。他的双手伸向我的后颈,是一个要拥抱我的姿势。

莱姆斯亲吻了我。

 

我已经很久没有想起西里斯。

大概是因为生活压力。在这个并不和平的社会,被狼人身份所累,我也只能活在笔名之后。其实偶尔的稿酬也已经足够我糊口,够我有屋檐遮盖自己,有衣物蔽体,这样就很好。某一个星期日的早晨,我坐在对角巷的露天咖啡厅中,喝热巧克力,看预言家日报增刊。就在那个时候,无意之中看到了詹姆斯·波特的名字,傲罗小队的新秀。也因为如此,再一次想起了西里斯·布莱克。其实照实说,我觉得我已经失去了这种能力。大概与年岁有关,这事情,需要只有孩童才拥有的极端的注意力。

我记得塞拉斯。我五岁时候的治疗师。在我被满月影响的变身折磨得说不出话的时候,常常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间内。我年轻的父亲与母亲难以接受这种打击,我的麻瓜母亲在这种时候会精疲力竭地躲起来独自拭泪,我的父亲往往陷入难以遏制的自责。每当这个时候,塞拉斯就会出现。穿着一身圣芒戈医院的长袍,黑发,高大英挺,可是看上去与我所有的医生都不一样。他很友善,他不会给我带来更多痛苦和无望的诊断。塞拉斯会在我的窗户上轻轻敲击三下,每一次都是。就是五岁那一年,芬里尔·格雷伯克用以闯入我卧室的那扇窗。当我打开窗户探出头,他会递给我装在医院信封中的礼物。白色的信封,盖着紫色封蜡,用羽毛笔龙飞凤舞地写着我的名字,莱姆斯。打开之后,内容有时候是糖果,有时候是图画书。我的父母从来没有过问过这些礼物的来历,我也没有想过,究竟是谁在送这些东西给我。塞拉斯带给我的最后一样礼物是一支维京人的号角,用高地牦牛的角制成。一端有一只小小的红色哨子嘴,明显是做给小孩的玩具。那是我收到过的最好的礼物。

我没有玩伴。那时候的我,会把这支维京号角挂在脖子上,在房子周围的花园中到处跑。独自一人对着远山,对着还不成圆形的月亮吹响我的小号角,像在呼唤什么人,呼唤什么不存在的骑士跋山涉水,来到我面前。

我曾是个寡言的小孩,但是算得上聪明。塞拉斯再一次来的时候,我已经记住了他的规律。等他敲击窗户,我立即打开卧室窗玻璃,从窗台上翻了出去,一把抱住他的脖子。

时至今日,我依然很难解释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在我环抱的双臂之中,塞拉斯化成了雪一样的碎末。或者说是像什么东西被焚烧过后,炭化的灰烬。前一秒钟,我的双臂之中还抱着一个人形,下一秒钟,这个人就不复存在,只剩下地面上的一小滩积灰。我曾经希望塞拉斯能回来。他是我童年中最美好的记忆,也可以说是给我最多温暖的人。可惜的是,他再也没有回来。这个叫做塞拉斯的存在已经结束了。在我的触碰之下变成飞灰。

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觉得,一个自己在十六岁时候喜欢的形象,现在依然能让我开心。但是西里斯是完美的,他是一切我所没有但希望成为的东西的集合体。只要他想,就可以叛离冷漠的原生家庭;他的纹身;他的黑发灰眼,一切一切都是完美的。就连他的名字,西里斯·布莱克。西里斯,是地球天空能见范围之内,最闪耀的星座。布莱克,是当年拒绝我入学的校董会中,声名显赫的纯血家族之一。也许潜意识中,我希望这个人能够借这种权势,为我弥补一些什么。西里斯·奥里昂·布莱克,像英雄小说中的主角。一个十六岁少年能够想象出来的最完美最光辉的名字。

我坐在南法山中的房子里,对着窗户,看我自学的课本。我把西里斯的名字写在我的变形学课本扉页上。

我没有对我的家人或者周围任何人说起关于西里斯最重要的东西。他是我编造的产物。

此时此刻,我坐在爱丁堡旧城的廉租房内,低头看黑色床单上,一圈不知道是雪还是粉末还是碳灰组成的轮廓。一个男人的外形。我缓慢地站起来,一件一件穿上衣物。长裤,衬衣,套头毛衣,花呢夹克。与此同时,我身边周围的墙面上,所有的纹身照片与插画都在褪却。墨迹慢慢减淡,最终化为空无一物的白色背景布。床头柜上,那雕刻着奇异花纹的魔杖正在缓慢消失。我站在这一片狼藉之中,想我究竟是不是应该从未与他有过交集。如果没有触碰过我,他的一生会怎样继续进行下去。而这一时刻,我只能想象,几个小时之后,西里斯·布莱克的世界究竟还能剩下什么。

我离开了公寓,沿着干草市场慢慢往上走。路过带格窗的小酒馆,这个时候,还能透过窗玻璃看到其中点燃的星点烛光,夜风之中摇曳生辉。就在不久之前,我与西里斯两个人就坐在酒馆的角落。我透过门廊看酒吧内的人,想象他们之中的某一对年轻男人也许可能是我们。他们的头颅贴在一起,双手在桌下紧握。也许不久之后,灯火会被熄灭,酒馆会打烊。他们也会从桌边站起来,牵手走过长街,上楼。彼此陪伴共同度过这一个夜晚。

身后那一对年轻的情侣正在离开酒馆,他们与我们看上去并无不同。

我的脚步没有停下,一路顺着维多利亚街的陡坡走上去,走向火车站,走向回到伦敦的火车。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完稿于爱丁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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