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厉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

一个wolfstar写手
AO3: Aquinnah
微博:解胭脂

【犬狼】奥德赛 [壹]

历史与现代交织的多年代梗,类似于庄周梦蝶式的梦境穿越。

分四个故事,四个年代和地点。分别为现代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古罗马王政时代;中世纪特兰西瓦尼亚;以及一战战间期波兰,布雷斯劳

设定是"世上只有一个莱姆斯"。

第一部分是intro,全长约五千字。

奥德赛:荷马史诗之一,通常用于泛指漫长的征程。

 

 

奥德赛

Odyssey

 

那些活于远古的痛苦挣扎的大神,是你我今生悲恸的容颜。

 

壹 血与巧克力

 

布加勒斯特,罗马尼亚,一九九八。

这座城,与世界上所有的大城市一样,都建立在金钱与野心的基石上。而这两样东西,他向来哪样都不足够。从公寓窗台,可以看见纠缠的电线与电话线,渔网一样笼罩在城市上空,其中困囿着破败的教堂废墟,生锈的巴士,污渍斑驳的砖石建筑,朝霞中渐次苏醒。这是他的布加勒斯特。他的罗马尼亚。而他是某种微小的不被人所注意的生物。从渔网的间隙中下落,陷入城市杂音构成的深海中。

莱姆斯·卢平住在租金便宜的塞拉里街,是旧城公认的红灯区。从他昏暗的公寓窗户,能看见周围街区形形色色的男男女女。他能看见晨起送报的邮差,准备营业的店面,一夜狂欢之后拖着身躯归家的年轻人。

他们看不见他。

公寓室内可以称得上是粗陋。并不是说破败——墙面都是新上的油漆,地砖缝刷得干干净净,但这筒子楼本身已经早过了鼎盛时期,从他刚刚租住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如此。随房子一起附赠的挂画也都有点年头,看上去很廉价,其中一些可称得上是艳俗,大约是在八十年代前后购置的。卧室地面是陈旧的花砖,年深日久已经看不太清楚印花图案。房间里家具一只手数得过来,一张木架子床,一只带等身镜的老红木衣柜,还有落地窗前一张书桌。书籍报刊黑胶唱片从桌面堆到桌下,几乎要将半个房间淹没。

那最后的效果,就像是拥有者还没有想清楚如何布置,就已经在这里长住了下来。

事实与此,其实虽不中亦不远。

他在距童年故乡约克不远的英格兰某城市念过大学,学士学位念的是不痛不痒的英语语言文学。这专业,除非做研究或者做新闻记者,否则切实没有什么可以谈得上是稳定的职业前景。二十二岁毕业的时候,觉得自己还没有想好想要做什么,不愿意从此朝九晚五坐一张台,不想人生从此恒定,一眼可以看到头。更重要的是,不知道哪里来的念头,觉得自己的人生不应该止于此。说的就是物理意义上的,不应该一生在这座阴翳的英伦小岛上。可是要去哪里,一时间千头万绪,又觉得很是迷茫。

那时候觉得或者继续念一个研究生学位,这个过程中,可以给杂志供稿。实在不行,念出来之后,也可以留校做研究员。但他业已成年,不愿叫父亲掏钱供他念书。但是凭借一己之力,在英格兰大约很难独立生活。最终想到,不如迁去经济衰败的东欧国家。罗马尼亚这座城,拥抱了他三载年华。从研究生毕业,到现在,过的一直是拮据的学生生活。最奢侈的爱好,是三不五时,会光顾街角一家手工巧克力工坊。

天气好的时候,太阳笼罩整个陈旧的街区。空气中仿佛有金粉浮动,看上去廉价庸俗的墙上涂鸦都因此变得可爱。他会坐到甜品店室外的小桌椅上,一边写稿,一边喝一点热巧克力。

今天即是这样一天。

坐在人行道边的圆桌旁,抬头能看见整个城市在他眼前展开。隔壁花店打工的女孩满怀抱着肉桂,月桂叶与上过蜡的苹果。葡萄牙餐厅的厨师从店面里出来,假装自己有事可做,以便盯着她看。他身后的巧克力店门面漆成暗红色,招牌是刷上去的一行金字。年深日久,金漆斑驳。空气中能闻到巧克力与坚果浓重甜腻的味道。木框玻璃门是敞开的,因为烤箱让整个店面热气蒸腾。有人在他手边的桌面上,放下了一只陶红色茶杯。热巧克力的气味,温暖的瓷杯,修长苍白骨节分明的手。

莱姆斯抬起头。

黑色牛仔裤白色衬衣,腰上的黑色围裙。黑色长发在脑后扎成一束。高鼻深目,那双眼睛颜色如此浅,是一种风暴洗礼过的银灰色。那男人看上去不会比他大很多的样子,笑而露齿,看上去颇有一点玩世不恭的样子,叫他一时之间挪不开视线。忽然想起希腊神话里写特洛伊海伦的美,令阿伽门农与阿喀琉斯发动千艘战舰,十年战争。小时候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常想这究竟是怎样的容貌。莱姆斯·卢平怔怔坐在那里,想他今天终于知道了,原来能策动千艘战舰的美,应该是这个样子。

这侍应生大约是新来的,他从前从来没有见过。

莱姆斯的愣神也只不过是一瞬间,很快克制自己收回了目光,露出礼节性的微笑,低头继续工作。可是那一天剩余的时候,始终不能完全专注于写稿,余光能看到那个黑发男人在身边穿梭。午后游人渐少,街道也安静了下来。手中握着钢笔翻过一页纸,忽然看见那个人在向他的方向走过来,手上托着一碟巧克力可颂。他走路的样子也很优雅,好像不是个二十多岁的店员,而是什么中世纪的王公贵族。

那瓷碟子在他面前放下,与桌面轻轻一碰,咔哒一声响。

“午饭。”抬起头的时候看见那个男人对他挑了挑眉毛,笑说,“算我请的。”

出乎意料,对方在他身旁空着的椅子上坐下,长腿悠闲地伸直。他没有问可不可以坐下,好像在与莱姆斯交换眼神的那一瞬间,就已经知道了他不会介意这种突如其来的打扰。阳光之中那个人慵懒地眯起眼睛,忽然间示意草稿本,说,“你在写什么?”

二十世纪初,布加勒斯特曾举办过一届万国博览会,作为赠礼,罗马赠予过一尊母狼哺婴的青铜雕塑,是罗马城中那一座塑像的复刻。百年后的现在,因为街区整修,布加勒斯特市政准备将铜像迁去更繁华的新商业街街头。他手上的那份稿子,是给城市画报写的,庆祝母狼像搬迁,要写一写与之相关的历史题材。

那男人笑了,说,“原来是罗慕路斯和莱姆斯啊。”

罗慕路斯和莱姆斯,一对双胞胎兄弟。相传是公元前七世纪的时候,古罗马城的建成者,也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任皇帝。这两个人,据说其实是史前的意大利诸多公国之中,拉齐奥王国的王室后裔。也是希腊神话里,特洛伊的埃涅阿斯的直系后裔。双胞胎降生前,其祖父被兄弟夺权篡位,因此两名婴儿一出生,便被下令遗弃于帕拉蒂尼山。彼时那里还是荒郊野岭,新生儿轻易就会成为野兽的口粮。大约是因为天降神迹,他们两人被一匹母狼拾到,当作狼崽喂养,藏身于山洞之中,直到被山中的牧羊人捡去,后来作为农夫的孩子长大直至成年。二十年后,这对兄弟得知自己真实的出身,联手摧毁了曾遗弃他们的阿尔巴朗格城,又在昔日被母狼所哺育过的帕拉蒂尼山上,台伯河畔,兴建属于自己的城邦。

这座城,就叫做罗马。

古希腊语中,这词的意思,是力量。

母狼哺婴雕塑,刻画的也就是这对兄弟,与救过他们的狼。

莱姆斯惊讶于这个人竟然知道如此冷门的民间传说,听自己的名字从素未谋面的人嘴里说出来,更觉得奇异。沉默半晌,对黑发男人说,“我就叫莱姆斯。”“我叫西里斯。西里斯·布莱克。”那年轻人并没有惊讶的样子,笑着看他,靠坐在椅背上。他的围裙上有巧克力酱,衬衣袖子挽得很高,能叫人看见他蓝色的血管,袖子下的皮肤上黑色墨线纠缠,好像是无数如尼文的符号。

忍不住问,“你的纹身——画的是什么?”

西里斯脸上带着一点玩世不恭,一点玩笑,叫人分不清真假,“维京时代的时候,纹来庆贺战争功绩的。”

这真的就是调侃他了。这么像纨绔的言行,但是一点不叫人讨厌。那个下午,像是为了激起他的灵感一样,这个漂亮的年轻人始终与他讲罗慕路斯和莱姆斯生活过的古罗马帝国时代。他说你看现在的罗马城,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具体就体现在诸多三角形的地形,广场也好,街区也好,道路都向某处聚拢,指向梵蒂冈。这是中世纪往后,城市规划最常见的做法,目的是为了突出某一处建筑的重要性。曾经是教堂,现在是政府机构。可是其实在罗马城最早建成的时候,横竖街道互相垂直,是棋盘状的一片正方格子。城中最中心,是学校,医院,法院等等公共建筑的综合体。规划这城市的人,最看重的是平等和民生。

说着抬头对莱姆斯笑,笑而露出犬齿,说你知道吗,罗慕路斯专注于军队建设,法律条文。又从贵族世家中选取一百人,建立了罗马元老院。可是最早设计这座城市的人,一街一屋,从选址,到如何修建城中排水渠,修建广场,商铺,浴场与神庙的人,是莱姆斯。

他的眼睛里,有种奇异的温情。

他说现在已经拆毁了的庞贝剧场,曾是古罗马最大的剧院与封闭式花园。在那个全城水利系统尚未完善的年代,这是近乎神迹的壮举。整座剧场由半圆形的下沉式剧院与矩形的花园组成,种满象征胜利的月桂树。所有人,从王公贵族到平民和角斗士,都可以随意出入。建筑以帕拉蒂尼山的等高线做中轴线,两侧完全对称。罗马城,就是因为这些元素,才真正奠定了彼时世界最独一无二的城市的地位。

“你怎么知道这么多?”

那黑发年轻人对他挤眉弄眼,笑说,“因为我亲身经历过呀。”

莱姆斯的手指在瓷杯杯沿上近乎无意识地来回摩挲,除了无可奈何地笑,想不出什么别的适当反应。

他还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人。

莱姆斯不善言辞,没有很经常与陌生人长时间交谈的习惯。常年深居简出,甚至有种奇怪的心态,在面对某一些显得有攻击性的人的时候,会有种隐隐的恐惧。当然表面上从来看不出端倪,只是看上去常常与人不亲近。其实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

但是在西里斯·布莱克面前没有。

他这样的人,也许天性不会对什么人产生即刻的迫切的温情或者亲近感。可是在与这个人相处的时候,只感觉到一种难得的平静。好像对方满身的纹身,纨绔一样的调笑,这一切的一切,都不足以叫他产生任何排斥。与这个人对面坐着,好像被他的气场笼罩。这种的熟悉感,仿佛是久别重逢。

可这没有道理,他自己也知道。

那天晚上他坐在窗前敲打字机。从书桌后,能听见窗外大雨洗刷净整个城市,听见车流划过雨幕,像剪刀裁开纸页。写稿如同一场搏斗。费尽心力将脑中无数挣扎咆哮的声音强行拧成一种样子,疏通逻辑,方能成文。盯着那一叠白纸,和其上纵横交错的墨迹,渐渐觉得头痛。窗外有人在放节奏暧昧的电音舞曲,大约是一场聚会。乐声在雨中被洗刷过,越过逼仄阴雨的夜空,穿过他的窗户,子弹一样打在大脑上。

头痛。大约是低血糖的前兆。

这才想起手边随意放着从巧克力店带回来的小包裹,是临走的时候,西里斯塞给他的。

巧克力店常见的麻绳牛皮纸包装,打开是隔成九宫格的纸盒,每一格里都是手工巧克力。形状各异,或圆或矩形,糖浆与榛果装点,像工艺品一样。甜。厚重的柔滑的甜味,蜂蜜一样和缓的口感。他尝到了牛奶的味道。一度在人类文明的最早期,糖曾令人迷醉,世上最早的上瘾物。如今人类味蕾早已被千万年的食谱改变所驯化,可是这一点巧克力的滋味,还是足以叫人疯狂。

躺上床铺的时候,窗外城市已经陷入夜晚与晨昏交接之间的寂静。窗帘之间露出来一点光,只偶尔能听见晚归行人的脚步声。其实觉得有这样细微的人声也好,听着声音入睡,也会觉得自己并不孤独。闭上眼睛,感觉自身躯壳像是装满沙子的麻袋,少顷世界一片漆黑。莱姆斯陷入睡眠。

无从分辨黑暗从哪一处开始消退。

他睁开眼睛的时候,最先看见的,是绿茵笼罩的山丘。

自己好像是和站在一座大山上,山脚有座大湖。此时天阴欲雨,湖面上也是一片阴郁。再往前看,山脊之上有座巨大的城池。不像是他印象之中对于任何曾经踏足过的地方,甚至也不像是应该存在于现代的城市。那座城城墙高约数十米,环形包围着城中建筑群。隔着这么远,只能看见其中顺山势而建的尖塔建筑与零星屋脊。乌云压城,一切都显得几近不真实。好像确乎不过是他在梦中编织出来的景象。

茫然四顾,再低头看自己。他双臂上每一寸都是熟悉的皮肤,身高也并无变化,只是身上穿着的像是某一种铠甲。短裾,银色锁子甲,棕色皮质长靴,像是古罗马时期的战袍。

是因为日有所思,所以做了这样的梦吗。

—莱姆斯。

有人在喊他的名字,声音很熟悉,可是他还无从分辨究竟是哪里听过。

转过身的时候,看见了一双银灰色的眼睛。与这片土地上空一样的,风暴一样的灰色。

那个自称西里斯·布莱克的男人。

他身上与自己差不多的衣着,只是一身全数是黑色,腰间别着长剑。那张叫莱姆斯一见,就觉得能发动千艘战舰的面容,对他露齿而笑,带一点顽劣,带一点温情。他不知道这个人怎么能这样适合远古时期的衣着。高鼻深目,神似古希腊圣堂中的大理石雕塑。每一寸肌肉的移动,每一寸神情,从铠甲到配剑,都是上天雕琢。好像与之相比,他曾亲眼所见的简单现代衣着,反而才是戏服。

身着古武士战甲的西里斯说。走吧,要继续行军了。黑发男人对他笑,伸出一只手,引向身后。山麓一眼望不到头的军队。挨挨挤挤的人头,驻扎的时候,竟然一点人声都没有。旌旗在风中烈烈飞扬,黑色布面,比天际乌云更让人觉得压抑。

莱姆斯竟然一开始没有注意到。

他终于明白了,自己身在哪里。

 

 

TBC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于爱丁堡

 

 

对这个人类的感情,好像是他漫长生命之中唯一的弱点。不管他以何种面目出现也好,他总是记得。他是他感情的寄托,即便因为时间和长久的分隔而短暂忘记,最终总是会想起来。想起他是他内心唯一的柔软之处,想起来就会微笑的人。好像莱姆斯的存在,就足以点亮他漫长的黑夜,和瓦莱西亚所有阴霾的天空。好像他只要看见他,只要重新拥有了他,就能就地一滚,褪去这一身血污兽皮,重新化身为人。

想明白这一点之后,内心何其痛苦,有种说不出来的无奈。

他本来以为,自己不需要什么寄托。

又或者对于他来说,爱本来就是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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