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厉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

一个wolfstar写手
AO3: Aquinnah
微博:解胭脂

【犬狼】烟寨

年龄差梗。分别以犬狼双方视角,讲述时间跨度约七年的纠葛。

全文长约两万四千字,一发完。

It gets better, I promise.





烟寨

Opium Den

 

每一个故事都有其两面性。——古英文俗语


SIRIUS

 

二〇一〇年,刘易斯岛,阿赫莫尔

 

此后很多年,他都不能忘记见到他的那一天。

不要误解,这种铭记,并不是说他们的相遇方式是美好的。又或者说,不是合适的。地理和人物都对,甚至可以说是完美而近乎童话。而唯一,也是最重要的,缺失了的那一点,是时间。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相遇的时候,西里斯·布莱克只有十六岁,而那个人二十三。

十六岁那一年,他还在岛上上中学。海岛民风淳朴,他的生活也极之简单,家中只有父母与一个弟弟。布莱克家父母都是建筑设计师,两人本身经历丰富。巴雷特出身,年轻时代长居伦敦。后来弟弟出生,生来就患有皮疹,易对灰尘过敏。钟爱幼子的父母于是举家搬迁到高地,整个欧洲最人迹罕至的刘易斯岛,以求次子能健康成长。他们那时候所住的地方,是阿赫莫尔湖边。自己建的房子,有美丽的橙色铁皮屋顶与大窗。从客厅全景窗望出去,可以看见苍绿色的广袤旷野,与远处地平线上若隐若现的哈里斯岛群山。自宅跨越小树林的另一端,是父母的工作室。传统民宅改建,也有一间卧室。容纳两人一同创办的一间小小公司,以姓氏注册工作室名字,大大小小的民居项目做了几十个。在群岛上,也算是富足。

人间仙境,唯一的遗憾是,与弟弟不同,他与家人关系不睦,从来也不是家庭生活的重心。一心想要等待两年后成年,好借助大学离开海岛,真正意义上地独立生活。

第一次见到那个人的那天,西里斯·布莱克刚刚与家人从托斯卡纳度假回来。听说有个夏天来工作室实习的大学生,前一天已经抵达。他舟车劳顿,此前还没有与对方见过面。父母对他懒得搭理,弟弟雷古勒斯在伏案念书。彼时西里斯刚刚到拿驾驶证的年纪,在房子之中呆得烦闷,干脆拿起车钥匙出门。自告奋勇,预备要带那个素未谋面的实习生进城,采购食物。

他那时候想,不管这个陌生人有多糟糕,总不会糟糕过他亲生的家人。

从主路下到工作室有几步台阶,两侧花木葳蕤,种满松树、绣球花与杜松果。加上背景远山近水的迷雾,整幢石头房子看过去,像藏身在小森林之中。他三蹦两蹦,一下就下到台阶底下,伸手去敲那扇熟悉的绿门。站在原地等候,先听见的,是胶靴踩在地面上的声音。

有人从房子中拧开了门。

赫布里底天气多变,他下车的时候,漫天阴云才稍散去一些,露出一角阳光,映在门中的那个人脸上。他抬起手臂,搭在前额上遮阳。最先看见的,是对方的深褐色短发。阳光这样照着,发梢好像带着一点点透明的金。等到那个人走出晦暗的门廊,对他伸出手相握,他才真正看清了,原来对方是个年轻男人,五官轮廓柔和,有一种沉静的古典气质。

时隔这么多年,西里斯仍然记得他当时的第一个想法,是觉得对方像他读了那么多遍的故事书之中,走出来的人物。春山霁时。那个人就这样站在花木簇拥之间,对他微笑说,你好,我叫莱姆斯。陌生的年轻男人有一双奇异的眼睛,看着他的时候,叫他浑身都手足无措,只想做一些俏皮事情来掩盖过去。这是前所未有的。少年人本来对自我的关注大于一切,从不曾给一个成年人留下什么多余的精力。

莱姆斯·卢平。

他在心里过一遍这个名字,重音在第一节。西里斯的口音念起来,本身就像是一句小小咒语。

他记住了。

多年之后读石黑一雄,说“我喜欢回忆,是因为回忆是我们审视自己生活的过滤器。回忆模糊不清,就给自我欺骗提供了机会。作为一个作者,我更关心的是人们告诉自己发生了什么,而不是实际发生了什么。”谈论到这件事情的时候,他想要逃离一切俗气和惯例,而他坚信,二〇一〇年的那个夏天,他所感受到的吸引力,并不仅仅是物理吸引,而更多因为灵魂的交流。

他对他们两人见面的第一天,其实并没有很深刻的画面记忆。大概是因为年深日久,记得他带着莱姆斯一路开车进城。短短十几分钟的车程,他摸清楚对方年纪长自己七岁,约克郡人,在苏格兰念大学,读的是建筑的本科。因为喜欢海岛文化,所以申请到了他们家的事务所实习。他带着莱姆斯在斯托诺维城中心闲逛,看一看镇上衰败的画廊,又去海岛音乐节的办公室。西里斯的母亲沃尔布加,二十年前曾创办了赫布里底音乐节,发展到今天,规模庞大,大约可以卖出一万多张票。全岛人,也不过就是两万左右。他想要给莱姆斯也购一张票,届时可以一道游玩。岛上人不多,彼时只有他们两人,站在音乐节的办公室中等待。莱姆斯不常说话,可是他想和他说话。他微笑,西里斯就想要陪他大笑。对于一个十六岁的少年人来说,这已经是难以置信的吸引力了。他兴高采烈对莱姆斯说你看这个海报,我最喜欢这个版本,你看那一边荧光黄的卫衣,我有一件那个颜色。我还有同色系的毛线帽子,到时候我要穿一套,这样可以闪瞎别人的眼睛。莱姆斯忍不住笑,对他说好哦。完全是哄小孩的语气。他还没有来得及失落,就听见他用盖尔语轻声复述店内海报上的广告标牌。转过来对他微笑。

他居然会说盖尔语。

现在回想起来,他都能记起来自己当初被一点一点蛊惑的过程。对于一个少年人来说,亲近感如此简单,不像成年人,需要巨细靡遗地说,我中意这个人,是因为他有多么多么显赫的履历,年收入又是多少多少万。对于十六岁的他来说,只需要惊鸿一眼,再加上合拍又独一无二的交流,这样就够。

他带着莱姆斯四处闲逛,不知道为什么迟迟不愿意回家。两人开车上刘易斯城堡,副驾驶上的棕发男人始终安静,只偶尔低声回答他不断抛出的问题。他一心也想吸引对方,绞尽脑汁,不知道应该说一些什么。少年人可以任性发言而不被追究责任,这还是他生平第一次体会到失语的苦恼。车沿着小山一路攀升,灰白色的海面一直延伸铺展到地平线,只被港口上星点的船帆扰乱。他将自己的车窗摇下来一些,脸扭转到风中。海水的咸腥味道涌进车内,西里斯突然间说,你知道凯尔特传说吗,有个动画电影叫海洋之声,强烈推荐。莱姆斯回头看他,笑一笑说,讲塞尔基吗,我也喜欢。

两个人就势谈起种种民俗,说北欧神话。莱姆斯说维京人相信,海洋被名叫耶梦加得的巨蛇环绕在身体之中,西里斯马上接上,说直到诸神黄昏中,索尔将它从海中吊起杀死,自己也因毒液死亡。一个人说,世界树上九个世界,又或者应该说是不同的位面。另一个人随即接上,说就像黄金罗盘的设定一样。两人相视一笑。来来回回说话,一个人发起句子,另一个人就可以接上下半句。西里斯说我同学里,有人作文居然写他家盥洗室中有精灵。莱姆斯答,精灵并不是他想的那个意思,阿拉伯神话中,阿拉用黑色泥土创造人类,用无烟的火焰创造镇灵。镇灵不算神奇生物,只能说……两人异口同声道,都是人形。

怎会有这样天然的默契。

他与莱姆斯·卢平无所不谈,在城中闲逛一整天,几乎忘记了还要去采购食材。从城中回到阿赫莫尔的乡间公路无限蜿蜒,视线之中铺展开刘易斯岛的苍绿旷野。公路尽头,天地相接,恍惚之间,他只希望这条路一直延伸下去,一直延伸下去,带他们两人到未知的地方去也好。拐进岔路,他在莱姆斯暂住的工作室前停下车,说,到啦,我看着你进去。而后果然遵循自己所言,目不转睛盯住那个人的背影没入花木掩映之中。莱姆斯在台阶最下回头,对他露出微笑,挥手示意快回去。西里斯·布莱克这才驱动那辆破旧的沃克斯,再停在自宅门前。他没有立即下车,坐在驾驶座上,无声遥望云中的哈里斯山,生平第一次觉得有种无法疏解的烦躁感。他想怎有这样的人,从言行举止到风度容貌。难道世界上真有灵魂伴侣这回事情。

他那时候怎么知道,一个人能够接下你所有的话题,不见得代表这人与你心灵相通。顶多只能说明他的世界,比你所能够理解的范围,要宽广得多。

布莱克家的父母终于重新开始工作,连带着那个叫莱姆斯的年轻男人一起,弟弟在镇上小学校参加什么不知所谓的夏季课程。村中没有其余同龄人,他自己无所事事,唯一的指望即是那个周末的音乐节。这期间莱姆斯与他们全家人共进过一次晚餐,饭后与他坐在沙发上聊天,始终很有耐心的样子。十六岁的西里斯眼中看来,觉得这个人简直是完美无暇,连情绪都没有一点点波动。恨不能坐在那里听他一直说话最好。他随口提到什么什么东西像“胁差”,弟弟在一旁插嘴问这是什么东西,是莱姆斯悉心解答。西里斯在一旁一抬眉毛,颇有一些得意的样子,说,我就知道,如果是莱米都不能解释的东西,那也没人知道了。

他说话向来随意,从不遮掩。但周围人听到他这样夸耀的语气,表情都不大对。他自己没有注意到,但奥里昂瞥了一眼莱姆斯,缓慢地低声说一句,真是……

成年人之间的波涛暗涌,对于那时候的他来说,根本习焉不觉。

他拉着莱姆斯在草场上到处跑,带他去看旷野上的大湖,看湖边耸立的风力发电机,看十二月飓风过的时候,森林中吹倒的大树。看他自己小时候,用捡来的渔船浮标做成的秋千,用一根麻绳拴在树干中间,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岛上少年认知中,最激动人心的东西之一。落霞孤鹜翩飞,金橙色的暖阳中,紫红色的蓟花随风摇摆。这种象征苏格兰的野花,多刺扎人,向来在群岛上开得密密麻麻,遮住了路面。不熟悉地形的人,很容易在其中摔跤。他干脆以此为借口,拉住了莱姆斯的手,牵着他在齐小腿深的杂草中穿行。莱米的手掌干燥而温暖,他小心翼翼,生怕自己手心冒汗,叫对方知道。走在前面,还要不断回头看。明明逆光,他其实根本看不见身后人的脸。

忽然听见莱米轻飘飘的一句话,像意有所指,又像只是闲谈。说,我比你大很多岁。

西里斯条件反射地回答,七岁不算很多啊。

他记不清那个人是如何回应他的,好像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是吗,谢谢你。

声音里还带着一点微末的笑意。

但如今回想起来,那个大他七岁的年轻男人,确实从来保持着适当的距离。如非必要,从来没有一点肢体接触。其实他能够见到他的时间并不多,工作时间如果去工作室打扰,会被奥里昂与沃尔布加叱骂。某一天他在午休时间去找莱米,顺手就将对方的电脑桌面换成了自己小时候的一张照片。莱姆斯看了,也不过就是笑一笑,不置可否。每一天能与他共处的时光,不过就是下午五点下班后的那点时间。夏天的时候高地天黑很晚,落地窗望出去,天际云霞是壮丽的金红色。日复一日地日升月落,终于到周末,凯尔特音乐节的时候。西里斯自己穿一件皮夹克,再加上岛上人人必备用于防风挡雨的冲锋衣,开车去接莱姆斯·卢平。那个人向来是温光内敛的样子,即使是去音乐节这样的场合,所着也只是衬衣与线衫。见到他点点头,玩笑说自己穿着不够讲究。西里斯立即摇头,答说,你穿什么都好看的。

旁若无人,对着眼前的年轻男人展开最绚烂的笑容。

上车系安全带的时候,听见弟弟压低声音的一句话,你这样让别人很为难。他很想回呛,最终觉得闹起来太难看,只不过用眼神狠狠刳了对方一下。

赫布里底的夏夜是浓重得化不开的墨蓝色。斯托诺维港水面倒影灯火,远看像被碾碎的岩彩。顺着城堡的小丘一路向上走,森林环抱,空地上立起数顶巨大的帐篷。蓝白条纹,乍一看叫人以为是马戏团巡演。隔着很远,就能听见帐篷之中传来震耳欲聋的乐声。主帐篷直径少说也有几十米,一眼望去人头攒动,简直容纳了半个岛的人。亮紫色的追光灯满帐篷转动,给所有人的五官都打上一层柔光。

他至今仍然记得,那天的乐队只不过是个名不见经传的苏格兰本土小乐团,但唱的歌,名字叫Shut up and Dance。经高分贝的扬声器放大,形成令人震颤的庞大电音。其中有句歌词,大意是,我身边的这个人,是我的宿命。无数人在追光灯与雾气之中随着音乐舞蹈,有人奏响风笛,整个凯尔特音乐节,就是一场盛大的聚会。我身侧的这个人,十六岁的西里斯·布莱克转头看他左手边的那个棕发年轻人,是我的宿命。我那被迪斯科光点亮的少年幻梦。他看着我的时候,我能感觉到自己的胸腔震动。我知道我们生来要在一起,我的灵魂伴侣。炫紫色光束之中,莱姆斯·卢平抬头对他微笑。他浑身斯文气质,实在是与这一切狂欢的氛围都太格格不入了。西里斯这才注意到他在海岛的寒风之中轻微颤抖。努力盖过乐声,他凑近莱姆斯的耳边说,冷不冷,要不要借外套给你。

其实这一句根本不是问题。不等对方推拒,他已经将身上的防风外套脱了下来,罩在莱姆斯的肩膀上。这才发现,这个人口口声声说比自己长了七岁,其实穿他的衣服却显得大了不少,连袖子都直接盖过手背。西里斯在乐声中肆意笑,说你作为一个刚刚二十三岁的人,对于比十六岁的我矮,有什么看法。莱米只不过是失笑摇头,说你还没有比我高那么多呢。西里斯没有回应,在心中想说我会比现在长得更高,有一天可以完全笼罩住你。于是伸手替眼前人拉上了防风外套的拉链。

他拉着莱姆斯四处穿巡,远远站在人群外说,你看那个人,他外号叫绵羊,因为头发实在是太卷,又是白金色的,像高地羊毛。赫布里底岛上人人有外号,因为重名的人太多,不叫外号就会记混。建筑规划局的某某人,外号叫水管呢。夜间帐篷顶上的照明灯打下来,照在眼前人带着笑意的脸上,如同幻梦。

但那个人始终保持着适宜的距离。归家的车上,当着他父母的面,也只是很平常地与他探讨各种民俗或者传说。两人数次异口同声,一个人说什么,另一个人永远都能接上。默契到连沃尔布加都不咸不淡地插了一句,说你们两个实在是太像了。莱姆斯闻言,只是端正微笑。大约得要等到数年之后,等到西里斯·布莱克真正独立生活的时候,他才明白,成年人的语言中,没有明确应允,就是拒绝。

但什么戒律规范,对于那时候的他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少年人或者幼儿时常呼喊,因为心中无所戒备。而成年人受过苦难,遇事才会选择缄默。什么东西都要吞下去。一无所有的时候,只有小孩心无芥蒂,才会毫不犹豫地说喜欢你。

那时候他们所居的阿赫莫尔,是刘易斯岛最中心,也是群岛上唯一一个不靠海的村落。深受凯尔特文化影响,村后的旷野上,有塌落的巨石阵。经年无人问及,早已被杂草淹没。除却一望无际的荒原,视线所及范围空无一物。旷野是海岛人获取泥煤的田地,地势因为常年切割,参差不平。掺杂着湿地,长满蓟,欧石楠,沼泽棉花,与其余种种不知名的野生植物。远远看去,旷野可称得上是动人美丽。然而此时此刻身在其中,一脚踩下去,看似坚实的土地也会立即下陷。荒原遍布开采泥煤造就的沟渠与溪流,最深处达三四英尺,足可埋没一个孩童。他与莱姆斯坐在光滑的石板上,远眺山下旷野上的大湖。闲聊一样说,我小的时候,曾经把这块石头当作是滑梯呢。

借引路为由,他始终握着莱姆斯的手。此时此刻,轻轻将自己的手掌展开,托住那个人的手腕。

莱米的眼神很温和。

转过头去,遥遥望着天边西垂的落日。忽然间问,你有没有想过,以后想做什么?

这是他第一次问他任何有深意的问题。

西里斯天性随意,那时候很少对什么东西敏感。不知道为什么,那一瞬间忽然间觉得,自己接下来的回答很重要。犹豫片刻说,小时候想过大学学海洋生物,现在想做音乐,写歌什么的。不管做什么,总之想去别的地方看看。伦敦巴黎纽约。想在别的地方生活。赫布里底的长风吹过旷野,吹动身边的蓟与沼泽棉花随风摇曳。西里斯的手缓慢收紧,扣住了莱姆斯的手腕。他想不管过去多久,他都会永远记得此刻,记得与自己一心觉得是灵魂伴侣的这个男人,坐在海岛的旷野上,远望群山落日的这一刻。

西里斯·布莱克照常在家中谱曲奏乐,听嘈杂的摇滚,去城中仅有的咖啡厅闲坐。镇上超市兼职售小盆栽,西里斯在货架上看到奇形怪状的小植物,青绿色的锥形,像泥土中生长出的小剑。他买下那只盆栽,放到莱姆斯的办公桌上,说,这个给你,它让我想到了你。又给对方捎带封面上印有海豹的笔记本,说,这个是具有赫布里底特色的纪念品。希望你要记住群岛。其实潜台词不过是,要记住我。

那一天离开工作室的时候,站在门廊上稍有耽搁。听见身后楼上,传来莱米的声音,对他的父母说话。好像还带着一点笑意,说,十六岁嘛,等以后交了新的朋友,很快就会忘掉我咯。

不,不是这样。不会的。

然而还没有等他上前去为自己辩白,就听见了沃尔布加的声音,“他可是把你神化了,觉得你们两个是灵魂伴侣。不管你生活中去什么地方,他都会……”少年人都有这么一个通病,容易以为自己什么都明白,而旁人什么都看不见。这种错觉往往最终会被现实无情戳破。比如此时此刻。

夏季的赫布里底,仔细想来,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无非是家中客厅窗户可以看见的高山与湖泊,是晚风中摇摆的杂草,与天边橙黄的夕阳。这样的日子虽然短暂,情感上却像是过了非常长久。那一日西里斯忽然间意识到,莱姆斯所与他们相处的时日,其实总共说来也不过就是两个月,且已经过去了大半。每一日都是一样的生活,几乎不需要思考。他这一生迄今的十六年,都在海岛上度过,不觉得厌烦,也不觉得特殊。日居月诸,一不留神之间,他自己都忘记了,那忽然闯进他生命之中的美好,本来就不是定数。

后来他撞见莱姆斯给他所赠的那株奇异植物浇水,又温和地对他说,这是圆叶虎尾兰,养得好的话,总有一天会开花的。是吗,他不奇怪莱米会对连他都不清楚的植物了如指掌,莱米做任何事情,他都不会感到奇怪。而下一刻那个人转了过来,在阁楼天窗透进来的光中,对他微笑,我叫它Padfoot。

岛上人人有外号。

Padfoot,即是他的外号。

这其中的意思,他希望他没有猜错。

深吸一口气,可是他竟然按住了自己,没有上前。

十六岁的西里斯·布莱克只不过是站在原地,右手放在身侧,及不可见地向前伸出了一点。站在原地。看着站立在天光之中的莱姆斯·卢平。心中对对方说,你等着,就算你要离开这里,总有一天,我会靠自己的双腿,走到你的身边。什么都不能阻拦我。就算是为此,要跨越整片陆地,也一样。

莱姆斯·卢平预定离开群岛,回到大学的日子,是那一年的八月二十日。他记得清清楚楚,那时候他想,要在这个人离开阿赫莫尔之前,最后有一次共同的出行。左思右想,最后问莱姆斯,刘易斯岛上,还有什么地方,是你想去,但是没有去过的吗。那棕发的年轻人想一想,回答他说,还没有去过北部。本岛的最北端,尼斯,是凯尔特人世界的终点,维京人领地的开端。西里斯坐在原地,尚在规划,余光忽然间看见,莱姆斯将什么东西放在了他的面前。抬起头看,面前的矮茶几上,摆着一只戴花呢信差帽,穿花呢夹克的泰迪熊,睁着一双黑色的纽扣眼睛,与西里斯对视。那个人温和的声音说,这个给你,我在镇上的书店里看到的。他忍不住笑,抬头看莱姆斯,说,他好像你,你们都穿花呢的外套,停顿一下又继续,讲,我要叫它莱米。不管眼前人对这一句话如何反应,他都没有说出来。只是对着他轻微地点了点头。

一〇年八月十九日的下午,西里斯·布莱克驾驶着自己十六岁时候拥有的那辆旧沃克斯,带上莱姆斯·卢平,驶离阿赫莫尔,一路向北,往尼斯开去。阳光很好,但风很冷,像赫布里底对盛夏最后的告别。眼看着云层聚散,在空无一物的广袤旷野上投下阴影。北方常年狂风骤雨,一年之中,只有夏季的三个月,勉强能见阳光。天气恶劣,但荒原的美丽毋庸置疑。漫山遍野都是羊群黄白的颜色,一点一点蠕动,远望像破碎的羊皮纸。

大约是下午一点钟左右的时候,他们抵达尼斯悬崖。赫布里底群岛的尽头。

始终在英伦本岛上生活的人,无从想象尼斯的海岸。

北部的海岸全是高耸悬崖,离海面高约百尺,其上生长满葱翠的草本植物。低头向下看去,一不留神,就会以为自己要被北海的海水吞噬。可是这里的海面确乎是一种宝石一样通透的碧蓝色,阳光下盈盈闪光,一眼可以看见浅滩上的石块。西里斯车都不锁,拉着他一路疯跑,喊叫说你看,有海豹啊。

赫布里底的海豹,其实是一种很好奇的动物。隔着悬崖的距离,上下从水面中探出头来,也看着他们两人。悬崖旁有小小的海湾,不被外人知晓。纯白色海滩夹在黑暗的悬崖之间,连一点脚印也无。北海在此处平和下来,浅蓝色的海浪缓慢地卷上来,抚平白沙。这一切的一切,都像是一场期许已久,但被遗忘了的幻梦。好像他的一生都在寻找这个地方,但在找到之前,却并不清楚,这就是自己所追寻的东西。

两人在别无旁人的海滩之上疯跑,扬起海水,跑累了之后,一同瘫倒在白沙之中。

躺到仰头望天,莱姆斯的手指在白沙之中划动,好像写下了什么东西。西里斯支起上身去看,发现是工整的一行字,西里斯·奥里昂·布莱克。

莱米的影子,恰恰投在那行名字上。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那张照片都是西里斯社交账号的背景板。

西里斯借势倾倒向莱米那一边,低声说,我听到你尖叫了。

阳光炫目,他想他大约是看错了,但莱姆斯的脸扭向一侧,好像是有一点轻微的红。

莱姆斯·卢平离开赫布里底的那一天,恰巧是西里斯·布莱克开学的第一天。中学在哈里斯岛上,距阿赫莫尔开车需四十分钟,他没能送他去机场。但清晨七点钟,上学之前,他从床铺上爬起来,匆忙跑向工作室,如相遇的第一天一样,敲响了那扇绿门。那个人还是穿着那一身规整的花呢夹克,好像旧时代的年轻绅士。太多想说的话没有办法出口,他踌躇半晌,最后只说,你是很好的人。谢谢你……到此接不下去,最后说,答应我,十一月我生日的时候,要回来看我。

那棕发的年轻人笑了笑,很包容的声音,说好的。

西里斯·布莱克伸手拥抱了一下眼前人。

那时候才觉得,他原来如此瘦弱,触手上去,衣料之下只有薄薄的皮肉,覆盖在骨骼之上。而十六岁的自己,不知不觉之中,已经长得比他高了。

莱姆斯的手轻轻抚在他的背上,只过了片刻,就温柔但不容拒绝地,推开了他。

最终只说了一句,好好上学,生日见。

他一直站在门口,看着他走。

我还有好多事情没有和你做,我想从镇上的汽修店买两架翻修过的旧摩托车。与你在阿赫莫尔空无一人的公路上,将机车油门压到最大,从山丘上向下一路疯狂驶去,只有风能追得上我们的速度。我想和你坐渡轮去挪威看极光,在广袤冰川之中穿行,看千百年前,维京人的土地,诸神的国度。学校地理课上,展示的幻灯片中,有一张是大陆架的卫星全景图。那一条条突兀的洋中脊,蜿蜒过整个地球,组成了巨蛇一样的图案。你说北欧神话中有巨蛇耶梦加得,身躯如此庞大,盘绕起来,可以绕中庭一圈。我看见了中庭之蛇,可惜你不在此时此地,能够与我分享这种微不足道的小惊喜。

身边同龄人的话题,从那时候开始,对他来说更没有意义。他没有任何耐心给予无关痛痒的寒暄闲谈。想念莱姆斯,想念那些真诚的交流。想念谈论生死,魔法,学识,生命的意义,我们对他人以及自己撒下的谎言,令你衷夜不能眠的压力,我们的恐惧与危机感……他爱的是有多维层次的人,那人所出口的任何话语,都带有感情与温度,哪怕隐藏至深。从那一天开始,他所走过的每一步,都有莱姆斯·卢平的影子。上课的时候,走路的时候,在乐队中唱歌的时候,聚会的时候,看见同龄人彼此笑闹的时候。他都能隐隐约约感觉到,莱姆斯站在他的身后,平和微笑,那双眼睛里,藏着多少神秘。可是他又明明知道,如果他真的回过头去看,身后是没有人的。

世上没有人像他,更没有任何人是他。

八月底到十一月初,其实过得很快。

十一月三日的生日过完,他就正式是十七岁,算作是半个成年人。

西里斯·布莱克已经渐渐长成青年人的样子,褪去一身少年稚气。当然与父母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每天盼望的,无非是能借大学,早日离开海岛。他要去爱丁堡,或者伦敦,或者英格兰某处,要去追寻莱姆斯·卢平所在的地方。他的人缘实在很好,愉快开朗,是整个小团体中最会生事的人。海岛上交际圈有限,总共不过两间中学,所有同龄人及其家长,统统知道西里斯·布莱克的大名。争抢着要与他过生日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只要他想,大约可以请到整所中学的人一同庆祝。

这些人,统统被他拒绝。

他想念莱姆斯。

又或者应该说,从没有一刻忘记过。

他十七岁生日的那一天是个星期三。冬天天黑得很早,窗外雨气浸满,广袤旷野另一端,山峦起起伏伏,比夜色还要再深一些的颜色。

有人按响了门铃。

他从沙发上一跃而起,奔跑着去开门。冰冷的夜风顺着敞开的大门刮进来,连带着门口那个穿着呢大衣的年轻男人。无论是什么时候,莱姆斯·卢平的衣着,从来一丝不苟。永远不卑不亢的样子,令人看见就心生安静。一句寒暄的话也没有,将一只牛皮纸包裹的长盒子放到他面前,说生日快乐。好像是昨天才刚刚离开一样。那盒子中,是芬达吉他最经典的斯特拉图卡斯特,双缺角,漆成黑色,配置拾音器与颤音谈话。巴迪·霍利使用的吉他。

但西里斯在乎的,当然不会是礼物。

时间临近圣诞,学院事忙,大学的最后一年,忙于种种设计项目与毕业论文。这一次在赫布里底停留,不过一晚上的时间,第二天早晨第一班飞机,莱姆斯就会离开。他的眼下有青黑色,皮肤也失去了夏天时候健康的光泽度。布莱克家父母与弟弟远行去了因弗内斯,只剩下他们两人,坐在客厅沙发上,信口闲聊,说风物,说趣闻。窗外远山与旷野渐渐混合成了化解不开的一片黑暗。西里斯随手拨着新得来的吉他琴弦,一边弹奏一边低头看莱姆斯,两相对视,对方的眼里一片温和。他们的相处模式从来都是这样,一人玩闹而另一个人带着包容的笑意。其实彼时西里斯已经不小,只是他毕竟长他七岁。人会喜欢上什么样的人,大部分都是因为自我的缺失。十七岁的西里斯·布莱克那时候怎么知道,许多对于他来说不需细想的本能,譬如说爱,譬如说职业,对于许多其他人来说,是有先行条件限制的奢侈品。于莱米而言,对他的爱,就是一项难以企及的奢侈。要首先想办法从原生的泥潭之中爬出来,挣扎着独自谋生,考学,考研究生,找工作养活自己,一切的一切,这样步骤走完之后,才有资格对任何人说一句喜欢。

不知何时就倒在沙发上睡去,翌日再醒来时,已经是要送莱姆斯去机场的时候。

斯托诺维机场,距离阿赫莫尔也不过是二十分钟的车程。他将那辆旧沃克斯停在空荡荡的水泥泊车场,一路送莱姆斯到等候大厅。眼看那个人转身准备离开,忽然间伸手抓住了对方的手肘。

一低头,正对上莱米带着疑问的眼神。

—莱米。

棕发年轻人点头,而西里斯沉默不语。视线转向机场玻璃窗外,一时之间失语。距往爱丁堡的飞机登机还有半个小时,天色尚未亮,一层平房的机场内人迹寥寥。仔细在铁灰色的夜幕之中看,还能看见一弯灰蓝色的残月。忽然又将眼睛转回眼前人的身上。

—请你听完我要说的话,不要觉得我异想天开。

—我快要成年,可以离开刘易斯岛了。你接下来要去哪里,我想考那里的大学。我们可以一起租房子,我绝对不会对你的生活造成困扰,我保证……

那个人推开了他的手,向后退好几步,刻意拉开他们两人之间的距离。

他从没有看过对方这样严厉的表情。

—西里斯,你只有十七岁。我快要二十四了。你要明白,对于我来说,在赫布里底的生活就是工作。这份工作已经结束了,我还有其他的工作,一样都会遇到新的人。

—保证我,你不会再给我打电话,或者跟着我去别的什么地方。

他怔怔与对方对视,无法接话。他与莱姆斯,如此默契,根本无需语言的交流。一个眼神就能明白,说了这么多,其实对方内心真正想说的话,只有开头第一句。西里斯,你只有十七岁。还有那没出口的,什么是错误的,违背道德的,其实根本不需要理由。像抢劫,盗窃,谋杀,以及其他一切的一切罪恶,你的内心已经知道,这一切是错误的不被社会所接受的。就像你现在,所在要求我的一样。

—莱米。

他说什么话,提出什么要求,从来没有听到莱姆斯·卢平说过哪怕一声不好。无论他想做什么,想去哪里,那个人从来不会拒绝。十七岁的少年有一点茫然失措地站在原地,不晓得应该怎么做,不明白对方怎会有这样剧烈的态度变化。到底少年心气,内心还在茫然地想,要做什么,才能挽回对方的决定呢。但无论他怎样念莱姆斯的名字,那个人都没有一点动摇的迹象。

—行了,到此为止。我看着你回去。走吧。

他记不清自己究竟是怀抱着怎样的心情转身,开车,回到阿赫莫尔,回到那只有自己一个人的空荡荡的大宅。抱着吉他睡着。睡眠黑沉无梦,醒来之后才觉得自己内心空空荡荡,好像是失去了什么的样子,但半梦半醒之间,又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寻找的是什么。

那之后又过了多久。

音讯全无,在这个电子产品与科技盛行的年代,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借助社交网络,莱姆斯的一切行动,其实他都清楚得很。大学毕业后,那个人先去了伦敦,又去牛津大学念建筑学的研究生。拿到建筑师注册资格证后,留在伦敦某顶级事务所工作。当然,他所作出的一切,所能完成的一切,都不会叫他惊讶。莱姆斯做任何事,都不会惊到他。但那个人对他唯一的一点要求,不要跟着他去别的地方,西里斯到底也没有遵从。他始终记得那年坐在阿赫莫尔的山丘上,默默对自己发誓,说我一定会走到这个人身边去,哪怕是为此要跨越成片大陆的距离,也是一样。什么都不能阻拦我。

他对自己的誓言,到底没有忘记。

二〇一二年九月,他终于离开赫布里底群岛,离开始终与他不合的家庭,前去英格兰念书。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念的是音乐。牛津,那个莱姆斯·卢平刚刚完成研究生学位的地方。牛津,夏末秋初的牛津。在城镇中心的小巷之中穿行,有路旁枝叶亭亭如盖,遮挡下来,洒下蕾丝一样复杂斑驳的光影。宽街上的乐器店,莫得林道上的三明治摊。他无从推测莱姆斯·卢平在此地的生活如何。但牛津,确乎也成了承载他自己青年时代的城市。皮靴踩在石板路上的声音,自行车当啷而过的声音,记忆中的牛津,始终是夏天。

或许是因为外貌气质,又或许因为性格。他一进学校,就广受欢迎,结交到大批同窗好友。他与同专业的同龄人在街头卖唱,伴着人群鼓掌喝彩的声音,划下那把斯特拉图卡斯特吉他的琴弦。他仰躺在大学公园的草坪上,手指之间漏下阳光,一边与身边人调笑。他与同龄的男女生在霍利维尔街上小小的家庭餐厅吃饭,喝起酒来能胜过一整桌人。他一样为学业苦恼,为论文跳脚,一样嫌弃某某教授打分严厉又或者沽名钓誉,学术毫无水平。

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来,十八岁的西里斯·布莱克,都与寻常大学生,没有任何区别。

少年时代在赫布里底,读尼尔·盖曼的星尘,以为星星都是美丽的人型生物,在苍穹之上看着地面的人类。长大之后才知道宇宙浩瀚无穷,星星不是美人,只是巨大的球体或者星云热气体。想象过去,宇宙冷酷无情。成年人的世界,实在是太无趣了。

二〇一二。二〇一三。二〇一四。

他再也没有回到过赫布里底,有时候午夜梦回,简直要以为自己从来就是生活在英格兰。

他与同窗好友一起在酒馆中喝酒谈天,对方是土生土长的伦敦人。喝到兴起,忽然间站起来去与吧台前的女孩搭讪,片刻之后拿着写在纸片上的电话号码回来。搭住他的肩膀,模糊不清道,你怎么从不找人陪你,那些女生约你,也没见你答应过谁。又说兄弟你不要这么洁身自好,会孤独终老。

孤独终老吗。

他爱的那个人。在他触碰过他的皮肤之前,就先以一腔少年热血爱上了他的灵魂。

但他们两人之间的事情,无论用怎样的语言,说出来都是滥俗。

说是被刻意切断了一切联系,其实他上一次见到莱姆斯,也不过就是最近。

一四年的十一月,他二十岁生日那一天。西里斯·布莱克孤身一人,从牛津乘火车到伦敦帕丁顿,再转乘地铁,去罗素广场。莱姆斯·卢平工作的事务所。

地铁站出来,沿着导航一直向前走,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大约确实太久没有面对面看见那个人,他总觉得在自己平白无奇的外表下,只差一点就要陷入疯狂。忽然间醒悟过来。

他今天二十岁了。

无论从哪一种角度上来说,他都已经是完全独立的成年人。

从这一天开始,他们两人都是二十多岁。没有人能再用年纪与道德划开他们之间的界限。

罗素广场附近的那间建筑事务所规模算得上大。本身栖身在摄政风格的老楼内,面向主街的砖墙全数打通,嵌入玻璃大窗,建筑内外一览无余。窗玻璃倒映树影,其中一切,看上去都带上了一层双层曝光一般的滤镜。再往前走,他一眼看见了窗边站立的那个人。

他想念已久的那个人。

无论什么样的时候,莱姆斯·卢平永远都保持着端正体面。深冬伦敦铅灰色的天幕之下,树木倒影环抱之中,那棕发的年轻人看上去没有一点变化。非要说与他记忆中有什么不同,大约是看上去竟然更加清癯。其余连发型,都还是他记忆中,在斯托诺维机场分别时的样子。

下一秒钟,西里斯脸上的笑容渐渐僵硬。

他意识到,为什么那个人会站在窗边。他的面前站着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面色涨红,显而易见是在叱骂对面的人。莱姆斯脸上表情始终不卑不亢,被当面训斥,也没有任何情绪波动的样子。他眼中的莱米从来优秀,从来无所不能,他怎么竟然从来没有考虑过,一个没有任何家世背景的年轻男人,在这个世界上会遭遇什么。他还怔怔站在街角观望,忽然间看见那个像是主管的中年男人,抄起手边的文件夹,劈头盖脸摔在莱姆斯的头上。如果不是错觉,他甚至觉得,自己在那一瞬间听见了塑料碎裂的声音。

双眼睁到快要裂开,西里斯的双手紧攥成拳,用力到指节泛白。他在内心无声地咆哮,失去了一切少年人的天真和温柔,他想,这个人我守了他四年,看着他四年,我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他。

只差一点,就要冲进那间办公室,用他的一腔热血保护自己心爱的人。

但是莱姆斯怎能接受这样的方式呢。

视线之中,那个人不过是平静地向主管点了点头,说了什么,而后转身回到自己的工作台。从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点受到羞辱的感觉。那张白色办公桌前,莱姆斯·卢平短暂地抬起头。有那么一瞬间,西里斯几乎以为他要看见自己。心跳加速,脑中迅速闪过无数念头。想如果他认出自己,他会作何反应,自己又该如何回应。但那个人最终也没有看见站立在街角的他,只是抬起头,无声地看向窗外遮天蔽日的伦敦街景。就那么短暂的一瞬间,又重新低头,将视线放回到了面前的电脑屏幕上。

那张侧脸,仔细看颧骨下已有沟壑,瘦到两颊凹陷。

那一天他在街角站了很久,到城市华灯初上。连那个人都开始收拾东西,起身准备离开办公室的时候。他才独自一人转身,走向来时的地铁站,走向开往牛津的火车。

那时候他在想什么呢。

竟然已经记不清了。

大约不过是要变得更强大,能用这双手,做到一些事情吧。

后来他留长发,去纹身,浑身长出了一层薄薄肌肉。黑发灰眼,皮夹克马丁靴与黑色牛仔裤,仿佛真是摇滚音乐人的样子。只是没人知道。他曾在少年时代,与一个人在夏夜的赫布里底岛上,谈论北欧神话,谈论如尼文语系。莱姆斯·卢平的名字,意思是狼。而西里斯·布莱克胸膛最正中,越过心脏的那一行偌大图案,恰恰是北欧如尼文字母的狼。



REMUS


二〇一六年,英格兰,牛津


牛津作为大学城,平价餐馆其实并不多。统共一只手数得完。其中营业时间最长,顾客群体最大的,是乔治街上一家叫烟寨的粤菜。内部装潢可以说是很不同寻常,没有一点西洋华埠那种艳俗的姹紫嫣红。墙面全部漆成黑色,用一根根木质方柱隔出坐席。室内灯光晦暗,加上热菜的蒸气。这样的十丈软红,名副其实。一不留神就让人恍惚,以为自己身在百年前,旧社会的鸦/片馆中。

其实莱姆斯·卢平从不曾去过远东,但研究生时代在牛津度过,那时拮据,熟悉的餐厅都廉价。后来前去伦敦工作,工资水涨船高,生活习惯却还很清贫。坐在烟寨之中,透过灰色的玻璃大窗向外看,看见对面牛津长途大巴车的总站,人来人往,形形色色。有抓着父母衣角的小孩,蹒跚走过。玻璃幕墙这一端他坐在桌前,一手撑住下颌。遥遥远望,忽然想到自己这一生所有的选择,去到的所有地方,都并非完全自主选择。八七年的三月,他生在约克郡,是家中独子。父亲莱昂在某机构工作。虽然没有巨富,多少算作生活富足。年幼时生母就过身离开他们父子,这一点令莱昂始终耿耿于怀,不能原谅,多少也将其怪罪到自己的儿子身上。当然,他从来也不曾真正明白过该怎样做一个合格的父亲。莱姆斯从小到大,几乎等于是自己将自己挣扎着养大。高中靠奖学金上贵族私校,身边环绕的全是富家子弟。只有他,其实并无家财,也无出身。只通过耳濡目染,学到了一身无懈可击的气质谈吐。

他也穿简洁的灰毛衣或者衬衫,冬天加呢大衣或者带皮革护肘的西服。会说四国语言,精通马术。说话声音温和而不卑不亢,自有一种让人肃然起敬的气质。人其实多容易被表象欺骗。实际上世上怎有完美的人呢。完美的人,不过是伪装出来的一个虚影,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破绽。

少年时代,与一个真正生在豪富之家的同窗,一同走路去上物理课。对方家境殷实,本来也说想选学建筑,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又放弃,投了没有应用价值的地理。莱姆斯随口问其中缘由,对方无所谓地答道,因为不想花七年时间学一门课啊,受不了这种乏味。他听后愣一愣,最后也讷讷不知所言。原来不是所有人都像他一样,做事情都有功利性。因为大多数同龄人没有这样亟需谋生的压力,可以随意选择或者轻松或者自己真正喜欢的专圌业。而他学建筑,是因为从业后,赚钱可以多,可以出人头地。考苏格兰首府的大学,是因为名校名声好听,城市他也喜欢。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将来可以更好过。

将来可以更好。可惜从来没活在当下过。

大学时代的实习也是。因为如果在简历上写工作经验有赫布里底,如此与众不同,再求职,就可以脱颖而出。人没有一双父母做后盾,难免会潜移默化地觉得没有安定感。总要不断地向前走,不断地向上爬。要优秀,要出人头地。好像只要爬到某一个地方去,自己的所有艰难就可以迎刃而解。

他第一次见到西里斯的那一天,其实有一些担心。独自在岛上工作,吃住都在工作室中,当然要想办法与主顾的全家人都保持好关系。寻常人想过去,十六岁的少年人,多少都会觉得不好相处。

但他遇见了西里斯·布莱克。

莱姆斯·卢平生平可以说是什么都没有,但最不缺的就是察言观色的能力。

对他横眉冷对,欺压他,他只会想尽办法,积蓄力量,到来日回应。但如果有人对他倾尽所有。

这种事情,在那之前他二十三年的人生之中,还没有发生过。

倾尽所有,他才会全力回报。

严歌苓有一部小说,也是成名作,叫做扶桑。写百年前华人劳工遍布的旧金山,写一名中国妓/女与美国少年之间的感情。这两位主要角色之间,年龄差距就有十五岁。故事开篇时,少年克里斯只有十一岁,用自己的零花钱与妓/女扶桑幽/会。这种关系,后来转化成深深的迷恋,一生未曾消磨。道义上来说,扶桑从没有做过任何会被诟病的事情。不存在任何引诱,甚至始终是温顺低微的受害者形象。两人之间尚有语言的隔膜,从头至尾,交谈都没有几句。然而那种将对方神化的感情,怎么可能会是人为造就的呢。文化冲突的吸引力,年长者的吸引力,少年人对爱的向往。百年之后,同样的元素,近似的故事。可以说,人类在这一方面,其实从未真正进步过。

或许莱姆斯不能称得上是完全的好人,但他是最得体,最有分寸的人。

身在岛上的时候,其实严格意义上算是他第一份建筑工作。他知道奥里昂与沃尔布加与西里斯的关系不是最好,但至少他不曾缺衣少食,每做一个决定都需要担心自己的生计。不论家务事,那两个人确实是合格的匠人。他跟着事务所,所学甚多。有时候午休,沃尔布加会与他闲谈。说西里斯与什么人都这么健谈,所以才惹来众多拥趸,男孩女孩都有。学校里还有个小姑娘叫马琳·麦金农,总爱追着西里斯跑。其母曾经还对沃尔布加说过,这两个孩子会是一对可爱的小情侣。又问西里斯常和马琳调笑,他是不是只对她这样呢。莱姆斯回头看沃尔布加,工作室窗帘拉了一半,光影之中她的五官更显得立体,竟然让人觉得有一点恐惧。她闲聊一样说,我当然粉碎了她的这种妄想。对她说不是啊,西里斯对谁都这样,从大人到小孩,包括隔壁邻居家的猫,什么都可以抓来聊一聊。他只有十六岁,对这种事情还根本不懂。

那话中似有深意,又像是警告。

莱姆斯·卢平何其聪明,点头笑了一下,说你做得对。

他无从推断彼时十六岁少年西里斯的心境,无从知道这么美好的富有朝气的年轻人,为什么会被他所吸引。但他太知道一个成年人,尤其是一个被寄予爱恋的成年人,对一个少年究竟又多大的影响力。他随口而出的一句话,就可以对其造成难以磨灭的影响。正是因为知道,所以才要加倍小心,生怕自己的无心之举,误导或者鼓励了什么本来不应该被允许存在的感情。

如今回想起来,二十三岁那一年在海岛上所居,竟然也是他最轻松,最无忧无虑的时候了。本科毕业后,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支持自己继续念研究生,不得不决定先工作。拿着本科文凭的毕业生,是建筑市场上最不稀缺,也是最不值钱的东西。当年寻找工作的时候,最多的一天,打遍整个伦敦一百多家公司的电话,受尽白眼与拒绝。落魄到进超市,只买生菜与沙拉番茄。沙拉番茄小而无味,但六个只售五十便士。进食,是为了活着,而不是享受。那时候连下一个月的房租都不知道在哪里,何况是娱乐呢。

但奇异的是,或许恰恰因为繁忙,他从来没有时间,去换掉自己的电脑屏幕上,西里斯·布莱克亲手设置的那张照片。

年幼时候的他自己。

那双满溢温暖与希望,没有被挫折捶打过的灰眼睛。

记得最清楚的是那时候有一家公司,投过简历与作品集,每一次电话过去,对方都说你是很有希望的申请人,我们只是没有时间谈论,请再等等,我一定会回电给你。如是来来回回浪费了他近一个月,对方最后一次失约,他精疲力竭地致电过去,只得到失口谩骂,说他不合时宜不知好歹。

莱姆斯只得放下电话,疲惫地趴在自己的工作台上。不知好歹吗。其实最悲哀的,是他明明白白知道对方也不过是耍着他好玩,但只要有一线希望,还是不能放弃。因为他别无选择。

屏幕上,属于少年西里斯的那双眼睛,就这样安静地,饱含温暖地看着他。

你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多少黑暗,一个人这一生,究竟需要面对多少恶意。如果我能做到,我希望你的眼睛能够看到的只有阳光,只有神话故事棉花糖和彩虹小马。秉持着这个原则,那么那些需要远离你的黑暗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我自己。

人会喜欢上什么样的人,大部分都是因为自我的缺失。

所以那年十一月,虽然穷困潦倒,他还是从微薄的生活费中抽出钱来,买了从伦敦回赫布里底的机票,因为他答应西里斯,要在他十七岁生日那一天,回去看他。哪怕是买完那一张机票,与少年的生日礼物之后,他自己的生活质量,拮据到简直寸步难行。但那时候,或许对这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来说,他都是个落魄的失败者,只有一个人认为他光芒万丈。那么他要为了这一个人努力,努力成为符合他眼中那样光芒万丈的自己。

他把他当做小孩宠爱,同时又像是看着一个没有悲惨经历的自己。给他买穿着花呢夹克的泰迪熊,听他说要给熊起名叫做莱米,这是他的昵称,喜欢得不行,每晚放在床头睡觉。就像看到了年幼时候的自己,抱着小熊对不知道哪个叔叔说,他的名字叫阿尔弗雷德……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截断,对方漫不经心说,哦,是吗,我记不住你那些乱七八糟的名字。成年之后回想,知道对方并无恶意,但是一个生来没有幸福家庭的人,总是会想要在任何地方寻找来自长辈和家庭的宠爱和认可。

所以他费心记住他给每一样东西起的名字。多肉盆栽,也起名叫做Padfoot。公司旁的小森林中,住着只美貌的苏格兰红鹿,时常会跑到房子近前来,啃噬低矮灌木上柔软的树叶。那只鹿,莱米起名叫詹姆斯,而西里斯说要叫阿特密斯,于是它的名字,成了杰米·阿特密斯。

这世界上,不管是什么,只要他想要,他都会想尽办法捧到他面前。

最后一次离开赫布里底,是一〇年的十一月四日。他刚刚与西里斯度过十七岁生日。那孩子恐怕始终没有去查过,一把斯特拉图卡斯特的吉他,究竟要多少钱。那时活得杯水车薪身无长物的他,去哪里才能拿出几百镑。并没有值钱东西可以变卖,只能将自己十数年来收集的古书,全数拎去韦斯特道上的旧书店,照价贱卖。所得的价钱,大约是这些书籍本身价值的百分之四十。整整三大纸箱子的古籍,最终换来的现金还不到那把吉他的钱。

那最后一次离别的时候,那少年对他说的是什么?

—我快要成年,可以离开刘易斯岛了。你接下来要去哪里,我想考那里的大学。我们可以一起租房子,我绝对不会对你的生活造成困扰,我保证……

年深日久,莱姆斯·卢平仍然记得,自己的第一反应,是忍不住想要落泪。

什么是错误的,其实根本不需要理由。像抢/劫,盗/窃,谋/杀,及其他一切一切罪恶,你知道,这一切是错误的。就像你现在,所在要求我的一样。你才刚勉勉强强算作是十七岁啊。

而他说的又是什么?

—行了,到此为止。我要看着你走远。走吧。

那孩子大约不会知道,他盯着他的背影看了多久。

他提着自己的行李袋,温和地对安检员微笑,温和地登机,温和地与的士司机谈天,说是的,爱丁堡今年冬天不冷,看来是不会下雪了,天气好,交通却很坏。是的,快要毕业了。没关系,不要着急,慢慢开。温和地付过车钱,打开宿舍门,上楼。关门。

那一天他接下来做了什么呢。

收拾行李。洗漱。

那狭窄的,勉强能容纳一个成年人站立的盥洗室内。莱姆斯·卢平抬起头,看着镜中的自己。水珠从眉骨上缓慢地滑落,缓慢地划过眼睑。忽然间忍不住,开始无声痛哭。抽泣哽咽到双臂无力,不能支撑住上身。只能顺势滑倒,跌坐在地上,背靠着盥洗室粗制滥造的木门。生平第一次,完全顾不上自身形象。到上气不接下气,连视线中都出现空白。

我生命中最美好的那一样东西,他不该属于我。

我的灵魂之火,欲/念之光啊。

但又确确实实是他自己,将这光亮推离了身边。

用尽一切力气逃离了自己出生的环境,挣扎着活下去。但是,努力想要逃离原生家庭,就好像染发,不管怎么努力,真实头发的颜色总是要长出来的。那时候每一扇门都在面前关上,没有钱,没有职业前景。世界这么大,能够给他容身的地方,却几乎没有。也觉得不公平,想那么多同龄人,随随便便就活得顺畅,而与此同时,他却走投无路。

没有哪一只猫头鹰,会选择放过一只田鼠,就因为他成长的那个洞穴不快乐。

弱肉强食的世界,没有人会因为你过去悲惨,就因此放过你。

后来研究生如愿去了牛津,毕业后,也如愿到伦敦的大公司工作。工作室在马里波恩附近,真正的豪富地段,办公室一侧面向主街。砖墙全部打通,嵌入巨大玻璃。入职第一天,即被主管叱骂,因一张图纸失误,整个文件夹被摔在脸上。如果换一个人,大概立刻会选择离开。可惜,他不行。低声下气说,很抱歉,我重新做完之后,拿过来给你看一眼吧。

主管很不耐烦道,不用了,你想怎么做怎么做,我反正不想看。

坐在纯白色的极简办公台前,感觉周围同事一个个噤声。他无声望向窗外,望向伦敦街道上顶天立地的建筑,看穿行的人群和豪车,每一寸都是纸醉金迷,每一寸也都不属于他。

那是唯一一次,他真的庆幸。西里斯·布莱克不在他身边。

他的生活太糟糕,太一团乱麻,承载不起另一个人的生命。更承载不起另一个人的任何期望。

身边所有同事都知道,他曾在苏格兰受教育,对整个凯尔特文化了如指掌,甚至通悉盖尔语。虽然是约克郡人,但在他人映像中,确确实实,是个苏格兰男人。

时人谓我恋长安,其实只恋长安某。

我也想留在原地,也想要留在一个自己熟悉并且热爱的环境中。可是时间不等人,命运也不等人。

只有受过这世界欺骗的人,才会感动于少年人炙热不掺杂念的爱。否则寻常人恋爱,从来只会嫌弃对方不足够成熟,怎么会理解,这世上匮乏的从来不是成熟世故,反而是纯真。

西里斯对于他来说,其实一刻不早,一刻不晚。打动的,是他饱经风霜的那颗老心。

受到委屈,当然也不能放弃。他成年已久,没有人可以亲近。多年累积下来一身读书人的习气,不懂得圆融,也无身家可以依靠,穷困当然也是意料之中。

我要对这世界无情,如此可以自保。我要对你有情,这样才是自己。

他曾与西里斯·布莱克在尼斯的海滩上疯跑,在白沙上划下那个少年人的名字。最后一笔落下的那一刻,那少年恰好起身探看,阴影落在名字上。他趁那一瞬间拍下照片,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那张照片,都是他社交账号的背景板。

我生命中最美好的那一样东西,他不该属于我。

说是自己刻意切断了一切联系,其实他上一次见到西里斯,也不过就是去年。知道那少年如今生活在牛津,鬼使神差地,孤身一人再次回到那座曾生活过两年的小城。没有告诉任何人,当然也没有再联系西里斯。那一年二十八岁的莱姆斯·卢平,绕着熟悉的城区走了一整圈,最后疲乏,坐到烟寨之中小憩。也是窗边的这个位置,睁大一双疲惫而迷失的双眼,怔怔看着玻璃窗外的城市。

不晓得保持那一个姿势坐了多久,他在余光之中,看见了凌乱的黑发。

第一反应,还以为是错觉,立即坐直上身转头去看。但命运真有这样离奇,他看见的毋庸置疑,果然是他所想的那个人。

牛津郡四月的夏天之中,那黑发的年轻人只穿一件薄薄棉质短袖衬衣,显露出浑身厚重的如尼文刺青。莱姆斯坐在玻璃另一端,不知该作何反应,怔怔想,究竟是什么时候,他去给自己绘上了这么复杂的纹身呢。他们两人的生活,已经分道扬镳太久,又或者说,本来相遇就是昙花一现。他已经错过了对方生活中太多太多的东西,连他现今是个什么样子,都不知道。那年轻人笑得如此开怀,阳光下,遍体的纹身浓墨重彩,叫人移不开视线。莱姆斯·卢平在原地怔怔站了一会儿,好不容易才想起来对方十六岁时候的样子,那张尚未长出锋利棱角的少年的面容。好在白天玻璃反光,走在街上的西里斯,根本也没有看见烟寨窗玻璃之中的他。谈笑之中,与簇拥在身边的朋友们走远了。

他身边环绕着嬉笑的少年与少女,看上去,与莱姆斯自己,简直是两个时代的人。

这样也好。那青年人的世界,与他无关。所有的爱与生命,还等在他的眼前。

而他自己,已经是泥泞之中挣扎了太久的成年人了。

那之后又过了多久?

他想对于自己来说,二十三岁那一年,在赫布里底岛度过的夏天,在记忆之中,居然被无限拉长,好像回想起来,就是自己的整个前半生。而二十四岁之后,真正独自一人在伦敦生活居住的日子,全然是片段,即使仔细思索,也有大片大片无声的苍白的空白。好像对这城市唯一的印象,既是肮脏破旧的罗素广场地铁站,冰冷死白的荧光灯,黑暗的隧道与红白相间的车轨声。在耳边呼啸,呼啸。又好像是电影之中,延时曝光的长镜头。一切只剩下虚影。

二〇一四。二〇一五。二〇一六。

剑桥国王学院的附近,有个名叫时间吞噬者的巨大机械钟盘。没有指针,长得就是一只昆虫,趴伏在黄金色的罗盘之上,一点点向前顺着刻度爬动。而这城市,则是他的时间吞噬者。

二〇一六年,五月。他的手机收到一封语音留言。

那一天仿佛是周末,于他而言也没有任何区别。加班之后,从办公室出来,城市华灯初上。莱姆斯沿着主街一路往地铁站走,红色的双层巴士从身边呼啸而过,往哪一个方向望,都是刺眼的霓虹灯。那一天之中唯一一次有空闲看手机的时候,即是办公室与地铁站之间这一段步行的时间。拨通语音信箱的号码,手机扬声器之中,传来冰冷的机械提示音,您有一封新留言。

街角的红绿灯亮了。

莱姆斯·卢平穿过车海。

—莱米。

他的脚步骤然停下,站在主干道中间,足足愣住三秒,又被急促按响的汽车喇叭与咒骂声惊醒。

—莱米。我知道你不想见到我。但我大学毕业了,下个月底拿学位证。我想见你,如果你不能来参加我的毕业典礼,至少在那之前见我一面。还在赫布里底的时候,我……十几岁的时候,我们去尼斯的悬崖海滩。你记不记得我们在海滩上疯跑,坐在白沙之中,你写下过我的名字。

语音信箱之中的声音略有停顿,好像电话那一端的人在回忆中检索,搜寻着某个细节。

—那时候我觉得一切都是上天的赠予,是不是很傻?

不,至少对我来说,不是痴傻。

—我想见你。明天中午十二点,牛津乔治街上的烟寨。

—删除语音,请按一。回主菜单,请按二。

身侧橱窗中炫亮的灯光一点一点滑走,远去。一路向前。模糊的视线中看去,好像圣诞树上被扯落的一串串彩灯。

莱姆斯·卢平第一次请假。

烟寨的食物冰冷,酒水近乎酒精,服务时有时无。但会来烟寨的人,大多不甚挑剔,选择此地的原因,不会是因为食物,酒水或者服务。要么是因为距火车站与市中心近,要么是因为平价菜单,不会超过学生党或者年轻上班族的预算范围。没人能真的明白烟寨的英文菜单,其内容也不会激起任何人的希望或者失望。这馆子勉勉强强给人一个比咖啡厅正式的聚会场所,而其光线不足,又不足以让人完全看清对面人的脸。二〇一六年的牛津,如果你是坐在牛津市区的中餐馆中的英国人,那是因为你承担不起高档一些的餐厅的价钱,又或者实在觉得午饭可以不必正式。

十二点牛津的餐馆普遍刚刚开门,整个烟寨之中,除却莱姆斯自己,几乎没有别人。

他就是在这个时候走进了餐厅。

那年轻人看上去简直与油腻昏暗的烟寨内饰格格不入。直立身高大约五英尺十一英寸,高鼻深目,穿着连帽的修身皮夹克,黑发松散地在脑后扎成一束。灰色眼睛之中,有种漫不经心的优雅。站在漆成黑色的门厅之中,他的眼睛扫过昏暗室内。显而易见,这年轻人来此地,是与某人相约。女服务生向扑向沙发的猫一样窜了过去,有那么一瞬间,莱姆斯几乎以为她要像猫一样立起脊背,用指甲抓住对方的衣物。这转瞬即逝的想法叫他忍不住露出微笑。

那年轻人在眼角余光之中看见了莱姆斯。

他的身躯有短暂的僵硬,而后露出了一点笑意。

—莱米!

近乎下意识地,他即刻向前迈了一步,而后再次停下,好像他才刚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好像他以为自己已经失去了一个友好拥抱的权力。他脸上的表情,显而易见表示出他接受另一轮训斥。

—你长高了。

—我知道。

大约就在那一刻,莱姆斯·卢平放下了端正的行为规范,而西里斯·布莱克的双臂环绕住了他的躯壳。

他们大约对面坐着说了一个小时的话,无所不谈,讲各地神话,讲大学,讲工作,讲奇闻异事。好像那人生中间的六年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那期间,餐厅之中的灯盏渐次亮了起来。红色灯笼之中点亮的劣质灯泡,给双方棱角分明的脸上打下一层柔光。奇异的是,吃了什么喝了什么,根本没有人记得。

—我还没有告诉过你我下一步的打算。

莱姆斯微笑摇头。是,这个年轻人永远这样自信,举手投足之间,自带一种举重若轻。无论他做什么,决定永远都是通知旁人一声,而非表示商榷。

—我想去伦敦。

他与他对视。

—听我说。我一直在想,过去这几年,每次回忆起来,都让我觉得对某一些已经发生过的事懊悔,对还未发生的事恐惧。对我所不曾拥有的忆旧,对我想要的渴望。这一切想与不想,太累了。从现在开始,什么规定还是道德我都不管了,我只想活得对得起自己。

他对面那个棕色头发的年轻人很温和地点了点头,还是带着那种不置可否的笑容。

莱姆斯的眼神毫无变化。

他这才醒悟过来,这个人已经快要三十岁了。

—很好。你才刚刚毕业。知道要遵从自己心意很好啊。

他想听的不是这样无关痛痒的官腔。

还没有想好要再继续说一些什么,那个人已经从随身的外衣口袋中摸出钱夹,从中抽出信用卡,预备结账的姿势。

—抱歉我得走了,要赶下一班车回伦敦。晚上还有事情。

那一瞬间,西里斯·布莱克没有出声反对,也没有任何动作,安静地坐在原地。

他看见莱姆斯的左手无名指内侧,分明刺着一行小小的字。虽然精细,可是借着那一点自然光,毋庸置疑。他看见那个单词,是手写的,西里斯。字迹既是他十六岁时候,写在笔记本上的那一种。他曾在工作时间跑去家中事务所的办公室,在莱米的绘图本上勾勾画画,带着天真的占有欲,写下过自己的名字。西里斯。他要伸出手去,他对面的那个男人却好像突然感觉到他的目光,忽然握拳,将左手拿下了桌面。

左手无名指,血脉直通心脏。从来是用来佩戴婚戒的手指。

一切笑容,一切伪装,都从两人的脸上抹去。那一瞬间,隔着六年的时间。他们好像又坐在赫布里底的海滩上,白沙碧海,无声对视。

究竟是什么时候去刻下了这样的纹身。

恍惚大概是硕士毕业,正式入职的那一年吧。

莱姆斯·卢平还记得罗素广场附近的那爿纹身店。小小的红色门面,纹身师是个金发女孩,很年轻的样子,绝不会大过他的岁数。听到他的要求,勾画图样的间隙,与他闲聊说,西里斯是谁。那时候他答的是什么?好像是说,弟弟。

你看,他从小什么都没有,摸爬滚打,养成了潜意识中一种近乎病态的,要讨好所有人的想法。哪怕是对西里斯,也不外乎是。那孩子,曾以为他是光辉纯粹的,无所不能的存在,那很好,与其纠正,不如就在他面前,做这样光辉纯粹的样子吧。哪怕是对一个素昧平生的纹身师,一样会顾虑对方的眼光。

那女孩子又问。弟弟吗,你们关系很好吧。

他好像是笑了,说,是,我们关系很近。

手指上纹身,是全身上下所有部位痛感最强烈的部位。纹身仪每一下针尖的颤动,他都能在自己的骨骼之中感觉得到。好在当下没有出血也没有红肿。手指上纹身,钻心的痛,这样才会记住。

常看影视剧中异想天开,说把某个人物,从某一个年龄段,忽然间与十年后的自己互换位置。如果是放到自己身上,十年前的自己若是看到这具二十几岁的身体上,刻着的这个名字。究竟会怎样想,是否会以为这是自己未来的爱人。但无论怎样猜测,以自己贫弱的想象力,大概都想不到,西里斯,这个名字的主人,其实是个这样的小孩。

我想你大概不明白。我生命中的光。

为了你,哪怕是叫我跳下悬崖,我都会毫不犹豫地去做。

正因如此。

正因为爱。

所以克制。

你只是个孩子啊。

莱姆斯·卢平的左手紧攥成拳,右手输入密码签单。在另一个人还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就起身,轻轻扔下一句,来伦敦有需要什么帮助,尽管问我。

他的视线之中,景物朦胧,起身时候好像一不留神,撞到了坚硬的桌椅边角。他一句话也没有说,脚步也没有任何停顿。上前开门,走出烟寨。迎面而来的长风呼啸,吹乱他的短发。向下走,越过查维尔河,越过堰上漫生的葱郁青草,再往前走,就是火车站。

伦敦与牛津之间,不过只有五十分钟的车程。

他可能明天就能见到他。也有可能永远都不见。

 

 

Down by the salley gardens

我曾与我的挚爱

my love and I did meet;

相遇在莎丽花园之中

He passed the salley gardens

他踏着轻盈的步伐

with snow-white feet.

缓缓走过莎园

He bid me take love easy,

他要我以平易心对爱

as the leaves grow on the tree;

如树上新发的叶片

But I, being young and foolish,

但我愚钝而年轻

with him would not agree.

不曾同意过他的意见

 

In a field by the river

我曾与我的挚爱

my love and I did stand,

驻足于河岸边的田野之中

And on my leaning shoulder

他将他的手

he laid his snow-white hand.

轻轻置于我依偎的肩上

He bid me take life easy,

他要我以平常心对生活

as the grass grows on the weirs;

如堰上生长的青草

But I was young and foolish,

但我曾愚钝而年轻

and now am full of tears. 

而今泪眼姗姗

 

-W.B. Yeats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完稿于爱丁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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